生物多樣性的來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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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的來源

篇1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物種;人類行為;喪失;環(huán)保舉措

中圖分類號:TK417+.122 文獻標識碼:A

“生物多樣性”一詞是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于自然保護刊物上,《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中對“生物多樣性”作了如下解釋:生物多樣性是指所有來源的活的生物體中的變異性,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tài)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tài)綜合體,這包括物種內、物種之間和生態(tài)系統的多樣性。

環(huán)境污染是一種生態(tài)破壞。隨著我們對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和系統化,人們越來越發(fā)現,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的物種大滅絕在很大程度上與全球擴散的環(huán)境污染有密切聯系。我們可以在遺傳、物種和生態(tài)系統水平上討論污染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環(huán)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環(huán)境和發(fā)展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物種最多的國家之一,現有的生物物種約占全球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qū),但由于自然和人為原因使得中國的生物多樣性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和損失,我們應該反思,在加速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以犧牲環(huán)境為代價,對生物特種的巨大破壞所造成的深刻影響,我們要重視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認識,加大對生物的保護力度。

1 造成生物多樣性的原因

1.1 生物自身多樣性的特性

生物多樣性是生物及其與環(huán)境形成的生態(tài)復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tài)過程的總和,由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等部分組成。遺傳基因多樣性是指生物體內決定性狀的遺傳因子及其組合的多樣性。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在物種上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區(qū)域物種多樣性和群落物種多樣性。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態(tài)過程的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研究的基礎,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研究的重點。

1.2 人類行為的影響

影響生物多樣性因素的最主要原因是人類的生產和活動及污染排放。人口迅猛增加,生物多樣性減少最重要的原因是生態(tài)系統在自然或人為干擾下偏離自然狀態(tài),環(huán)境污染,生物失去家園。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事有過多的重視經濟發(fā)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薄弱,從而導致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時有發(fā)生。對生物資源開發(fā)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開發(fā)也導致環(huán)境污染加重。

1.3 外來種的入侵

對于生態(tài)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來講,生物的入侵畢竟是個擾亂生態(tài)平衡的過程,因為,任何地區(qū)的生態(tài)平衡和生物多樣性是經過了幾十億年演化的結果,這種平衡一旦打亂,就會失去控制而造成危害。

2 環(huán)境污染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1 遺傳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遺傳多樣性強調的是現有物種質的遺傳變異庫存量,它既是生物遺傳變異的歷史積累,反映了生物的進化過程,也是現有生物適應現有環(huán)境和未來未知環(huán)境的遺傳基礎。遺傳多樣性的喪失包括已有的遺傳基因庫的減小和新的遺傳變異來源的降低。遺傳變異性的喪失會導致生物對未來環(huán)境適應性的降低,從而意味著人類進一步發(fā)展所依托的生物資源的減少。污染條件下遺傳多樣性水平降低有幾種原因。在污染條件下,種群的敏感性個體消失,從而整個種群的遺傳多樣性水平降低;污染引起種群的規(guī)模減少,由于隨機的遺傳漂變,降低了種群的遺傳多樣性水平;污染引起種群數量減小,以至達到了種群的遺傳學瓶頸,即使種群最后實現了完全的適應,并恢復到原來的種群數量時,由于建立者效應,從而造成遺傳來源單一,遺傳變異性的來源也大大降低。

2.2 物種多樣性的喪失

環(huán)境污染引起物種多樣性降抵的機理一般為:污染物的直接毒害作用,阻礙生物的正常生長發(fā)育,使生物喪失生存或繁衍的能力。污染引起環(huán)境的改變,使生物喪失了生存的環(huán)境。污染物在生態(tài)系統中的富集和積累作用,使食物鏈后端的生物,難以存活或繁育。在污染引起物種多樣性喪失的研究中,除了應了解物種總的數量動態(tài)變化外,還應注意不同物種對于污染的耐性或抗性水平不同,從而在同樣的污染條件下,幸存的物種還具有一定的區(qū)系或種屬特點.一般來說,廣域分布的物種生存的機會大于分布范圍窄小的物種;草本植物生存的機會大于木本植物;生活史中對生境要求比較嚴格的物種一般難以抵抗污染環(huán)境。

2.3 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的喪失

與自然系統相比,一般地,退化的生態(tài)系統種類組成變化、群落或系統結構改變,生物多樣性減少,生物生產力降低,土壤和微環(huán)境惡化,生物間相互關系改變。環(huán)境污染會影響生態(tài)系統各個層次的結構、功能和動態(tài),進而導致生態(tài)系統退化。環(huán)境污染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目前有兩個基本觀點: 一是由于生物對突然發(fā)生的污染在適應上可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故生物多樣性會喪失。二是污染會改變生物原有的進化和適應模式,生物多樣性可能會向著污染主導的條件下發(fā)展,從而偏離其自然或常規(guī)軌道。環(huán)境污染會導致生物多樣性在遺傳、種群和生態(tài)系統三個層次上降低。

2.4 生態(tài)系統的雜性降低,污染導致生態(tài)系統復雜性降低主要表現為生態(tài)系統的結構趨于簡單化,食物網簡化,食物鏈不完整;生態(tài)系統的物質循環(huán)路徑減少或不暢通,能量供給渠道減少,供給程度降低,信息傳遞受阻。導致生態(tài)系統復雜性降低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污染直接影響物種的生存和發(fā)展,從根本上影響了生態(tài)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基礎;二是污染大大降低了初級生產,從而使依托強大初級生產量才能建立起來的各級消費類群役有足夠的物質和能量支持,生態(tài)系統的結構和功能趨于簡單化。

3 我國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舉措

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星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1992年總理代表中國政府參加了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壞境與發(fā)展大會,并在《公約》上簽字。繼而中國政府批準了這個公約,并履行了承諾義務!分別在1994年和1997年完成了《中國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和《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報告》,并正式。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奠定了較好的基礎。政府的決心和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但光有政府的努力還不夠,必須全國任命一起努力,才能保護好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實現持續(xù)的發(fā)展。

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生存和發(fā)展的貢獻是巨大的。它提供人類所有的食物和許多諸如木材、纖維、油料、橡膠等重要的工業(yè)產品。中醫(yī)藥絕大部分來自生物,它是維持人們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生存與發(fā)展,歸根結底,依賴于自然界各種各樣的生物。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各種生命資源的匯集和未來農林業(yè)、醫(yī)藥業(yè)發(fā)展的基礎,為人類提供了食物、能源、材料等基本需求。生物多樣性為我們人類提供了衣食住行,我們才得以延續(xù)?,F在生物多樣性因為人類的肆意破壞越來越難滿足我們人類的需求了,溫室效應就是越來越讓我們值得關注的問題,化工廠的肆意排放更是加劇了環(huán)境的破壞力度,正因為如此才會使溫室效應不斷的加劇惡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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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現狀;原因;法律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X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3-0044-0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System

Xing Ruo-mu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China 116023)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reatened current situation of biodiversity,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current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all the reasons and causes of inadequate protection, and finally combine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specific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to propos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Keywords: Biodiversity;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s; legal issues; measures

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規(guī)定,生物多樣性即為所有來源的活的生物體中的變異性,這些來源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tài)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tài)綜合體。它包括物種內、物種間和生態(tài)系統的多樣性。通常所說的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生物體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它包括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3個層次。

一、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現狀

生物資源支撐著人類的生存和發(fā)展,并且使人們能夠適應環(huán)境和需求的變化。據聯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估計,全球大約有3000萬種生物,目前人類描述過的生物大約有140多萬種,長期利用的僅150種左右。人類食物的90%是來自被馴化和培育的20種動植物。生物資源是人類財富的巨大寶庫。然而,由于人類普遍缺乏對生態(tài)價值的認識,長期以來實行粗放型的經濟發(fā)展模式,以破壞自然生態(tài)系統為代價來獲得短期或局部的效益。而在這過程中,原有生物物種的人為消失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急劇改變,給人類社會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一)遺傳多樣性喪失

當前,全球大約492個遺傳上顯著不同的喬木種群受到威脅。在美國西北部,159個遺傳上顯著不同的海洋回游魚類種群已經處于高度或中等程度的滅絕危險中。自20世紀50年代,玉米、小麥、水稻和其他農作物品種的傳播很快排擠了很多本地品種。印度尼西亞1500個當地水稻品種在過去15年里消失,這種遺傳多樣性喪失造成農業(yè)生產系統抵抗力下降。1991年,巴西桔子樹遺傳相似性導致了歷史上最大的柑橘潰爛。1972年前蘇聯小麥大面積損失,1984年佛羅里達柑桔的潰爛的大爆發(fā),皆起因于遺傳多樣性的減少。

(二)物種多樣性喪失

專家估計,自6500萬年前恐龍消失以來,當前地球上生物多樣性損失的速度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快,鳥類和哺乳動物的滅絕速度是它們在未受干擾的自然界中的100倍至1000倍。自1600年以來,大約有113種鳥類和83種哺乳動物已經消失,而且還有許多其他物種瀕臨絕滅或面臨嚴酷的生存威脅。20世紀90年代初,聯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首次評估生物多樣性得到的一個結論是:如果按目前的趨勢繼續(xù)下去,在可以預見的未來,5%-20%的動植物種群可能受到滅絕的威脅。

(三)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喪失

就生態(tài)系統而言,最大規(guī)模的物種滅絕發(fā)生在包含全球物種50%以上的熱帶森林。在今后30年內,物種極其豐富的熱帶森林可能要毀在當代人手里,大量的熱帶森林物種將面臨滅絕。溫帶森林的破壞同樣嚴重,許多物種豐富的原始森林被單一的次生林和人工林代替,導致大量野生物種瀕臨滅絕。除非立即減緩毀林,否則大約60000種植物在今后的30年里可能絕滅,脊椎動物和昆蟲的消失比例可能更高。海洋和淡水生態(tài)系統也在不斷喪失和嚴重退化,其中受到沖擊最嚴重的是處于相對封閉環(huán)境的淡水生態(tài)系統。另外,一些島嶼物種的生存也面臨嚴重的威脅,現存物種中11%的哺乳動物和40%的鳥類的生存受到威脅。

二、現行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及法律問題分析

盡管在我國其他法律中散見了一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規(guī)定,但是,至今沒有一部完整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沒有建立起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制度。

(一)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不足

首先,單純依靠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qū)的保護手段是不夠的。我國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立法在自然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基因多樣性等方面都己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目前我國的立法和實踐對生物多樣性確實有一定的保護功效,但是,由于生物多樣性所受主要威脅的特定性,這些規(guī)定在目前只有有限的價值,對于掌握著毀滅性技術,為了直接的經濟利益而事實上正在無限制地開發(fā)地球資源的人們影響甚微。不同的經濟增長階段,需要不同的環(huán)境政策。在現階段工業(yè)化進程中,我國的生態(tài)立法雖已開始關注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問題,但僅著眼于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qū)的管理,這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國涉及到外來物種控制問題的相關法律主要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同時還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錄及審批制度。此外,在《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也有相關的法律條款。然而,這些法律、條例及組織體系主要集中在人類健康、病蟲害檢疫等有關方面,并沒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或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的相關內容,與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出發(fā)控制外來物種的目標還相差甚遠。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事實上,我國雖然對于外來物種問題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遠沒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來物種控制體系,對于外來入侵物種的早期監(jiān)測控制和迅速反應,都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同時,我國幅員遼闊,生態(tài)系統類型眾多,有些入侵生物雖然在短期內還沒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依然會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生物多樣性構成潛在威脅,而這一點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對外來物種管理的法律制度只是剛剛起步,而且法規(guī)級別較低,已有的措施并不十分得力,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法律法規(guī),防治監(jiān)管體系也有待建立??偟膩碚f,我國現行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水平與我國面臨的生物安全的嚴峻形勢很不相稱。

(三)執(zhí)法力度不夠

在機構設置方面,在環(huán)境保護部門中沒有專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執(zhí)行機構,很多相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行為都是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聯合執(zhí)法。由于沒有專門的執(zhí)行機構,造成很多保護工作的進行效率低下,權責不明,出現問題時極易出現推諉責任的現象。在執(zhí)法人員的素質要求方面,沒有規(guī)定相關的執(zhí)法人員從業(yè)資格標準,導致現有的執(zhí)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普遍專業(yè)素質不高,使國家相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規(guī)定無法被執(zhí)法人員準確理解貫徹和執(zhí)行,造成相關法規(guī)政策的預期社會效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fā)揮。在生物多樣性保護觀念的推廣方面,當前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觀念的推廣力度不夠,整個社會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較為淡薄,人們更多的是看到各類生物資源的經濟價值,而沒有看到生物多樣性的生態(tài)價值。在資金投入方面,財政部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經濟投入與實際保護工作的資金需求相比仍有相當大的缺口,很多刻不容緩的、生態(tài)價值巨大的保護工作因為資金問題而遲遲難以進行。

三、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的對策

(一)確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的基本制度

1.生物資源評估制度。國家對生物資源總體和各種生物多樣性資源類型的狀況定期進行評估,以作為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可利用管理工作的本底數據。

2.生物資源產權制度。明確規(guī)定生物資源的產權(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產權的取得、利用、轉讓和散失方式,規(guī)定對產權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對產權轉讓的基本管理措施。

3.有償使用制度。以稅、費等形式規(guī)定對國家所有生物多樣性資源的有償使用。

4.綜合利用制度。確定綜合利用的基本要求。提倡生物資源節(jié)約使用、廢舊利用、、循環(huán)利用,發(fā)展和推廣綜合利用技術。

(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監(jiān)督管理機制

1.各生物多樣性資源行政部門的職責。各生物多樣性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與之相適應的生物多樣性及自然環(huán)境的保護工作。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綜合性自然資源、自然條件和自然區(qū)域的保護和無具體管理部門的自然資源、自然條件的保護。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行使其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權。

2.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統一協調。環(huán)境保護部門是國家負責環(huán)境保護(包括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的專門行政機構,應負責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護的全面統一協調工作,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全面規(guī)劃和政策方針的制定,在整體上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

3.人大專門委員會的監(jiān)督。加強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委員會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作用,通過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進行實質性的監(jiān)督,保證生物多樣性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

4.制定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法律。以專門法律的形式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統一協調方式和法律規(guī)范,實施監(jiān)督程序。

(三)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查詢制度

生物多樣性的監(jiān)測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管理者服務,為他們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制定土地利用規(guī)劃、評價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時,生物多樣性的編目和監(jiān)測提供了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生物學信息,可應用于一些基礎學科,如系統學、生態(tài)學、行為生物學等領域,也可應用于一些應用學科,如生物技術、土壤學、農學、林學、水產學、保護生物學及環(huán)境科學等方面。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就是將原來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樣性及其可持續(xù)利用信息匯總,在保證準確、可靠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電子化,并提供完備的數據檢索和查詢工具,以適應不同目的的查詢需要。

(四)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qū)制度

自然保護區(qū)是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重要途徑和希望。因此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qū)制度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一項重要制度。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區(qū)是對就地保護原則的具體貫徹落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我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關鍵地區(qū),根據不同區(qū)域的不同要求,建立不同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區(qū),進行有效的管理。

(五)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

《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中應規(guī)定各地區(qū)的有關部門應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一方面通過接受有關生物資源開發(fā)利用部門和其他企業(yè)部門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過舉辦各種展覽、培訓、資源開發(fā)和各種服務積累資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yè)中去。再者,隨著公民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認識的加強,還可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捐款。同時,積極爭取國際社會的資金援助。要將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yè)的重要財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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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原因可持續(xù)利用保護對策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環(huán)境基礎,也是當今國際社會環(huán)境和發(fā)展的研究熱點問題之一。中國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種數量約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qū)。但是由于自然、人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國的生物多樣性正遭受著嚴重的損失和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以資探討。

一、生物多樣性概述

1.1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含義

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大會上各國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解釋:所有來源的形形生物體,這些來源除其他外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tài)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tài)綜合體。

1994年我國政府制訂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生物多樣性作如下概念:所謂生物多樣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構成的綜合體。

但上述對生物多樣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準確性和簡練性,故本文將生物多樣性定義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組成部分的綜合體。

生物多樣性包含三層含義,即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三者之間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遺傳多樣性是指某個物種內個體的變異性;物種多樣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機體的多樣性;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態(tài)群落和生態(tài)過程的多樣性以及生態(tài)系統內生境差異、生態(tài)過程變化的多樣性。三者之中生態(tài)系統多樣性是基礎,而物種多樣性是關鍵,遺傳多樣性含有的潛在價值最大。

1.2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的生存和發(fā)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層次生物多樣性的都有著重要的實用價值和意義。物種的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野生和養(yǎng)殖的植物、魚類及動物產品;遺傳多樣性則對培育新品種、改良老品種有著重要的作用,如人們可利用一些農作物的原始種群、野生親遠種和地方品種培育高產、優(yōu)質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態(tài)系統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態(tài)系統的調節(jié)能力,維持生態(tài)平衡。因此生物多樣性不僅能為人類提供豐富的自然資源,滿足人類社會對食品、藥物、能源、工業(yè)原料、旅游、娛樂、科學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維持生態(tài)系統的功能、調節(jié)氣候、保持土壤肥力、凈化空氣和水,從而支持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和其它活動。此外生物多樣性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文化多樣性。

1.3我國生物多樣性現狀

我國在1987年公布的《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期中,公布的瀕危種類有121種,受威脅的158種,稀有的110種,共計389種,其中一類保護植物8種、二類的157種、三類的22種。另據中國紅皮書的估計顯示,超過1/10即500多種脊椎動物物種和15%~20%即400~500種高等植物已經受到威脅。而我國對境內的物種及其數量尚無確切的統計數字,尤其對瀕危物種的調查尚不全面。出現的問題是有些國家未列入瀕危物種名錄的物種面臨生存威脅,有的甚至瀕臨滅絕,而另一些則由于人為的保護、繁育、利用而使種群數量有所增減,因而有必要調整其保護級別或劃出、劃入保護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藥用動植物,如黃草,急待保護。

此外,近年來野生生物貿易已經對中國的生物多樣性產生了較大影響。由于糧食、中醫(yī)藥、服裝等對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動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劇增長,對幾種瀕危動植物物種以及一些沒有列入國家保護名單之內的動植物物種數量已經構成威脅。如:藏羚羊。

二、生物多樣性損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既有自然發(fā)生的,也有因自然發(fā)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類活動(特別是近兩個世紀以來)無疑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則是引起損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種本身的生物學特性。其一是物種的形成與滅絕是一種自然過程,化石記錄表明,多數物種的限定壽命平均為100~1000萬年。其二是物種對環(huán)境的適應能力或變異性、適應性比較差,在環(huán)境發(fā)生較大變化時難以適應,因此而面臨滅絕的危險。如大熊貓,其瀕危的原因除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以外,與其本身食性狹窄、生殖能力低等身體特征有關。二是環(huán)境突變(天災),如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干旱等自然災害。

2.2人為原因

由于人類對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又過多的重視經濟發(fā)展,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淡薄,從而導致生境破壞時有發(fā)生;對生物資源開發(fā)過度,有些甚至是掠奪式的開發(fā);環(huán)境污染嚴重;對外來物種入侵問題重視不夠以及制度的不健全,這些都是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喪失、片斷化、退化

棲息地破壞和片段化已成為我國一些獸類數量減少、分布區(qū)縮小和瀕臨滅絕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國生境被破壞的兩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減少直接威脅到從苔蘚、地衣到高等物種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導致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原因,中國在過去25年內因森林火災共損失了860萬公頃的森林。以農業(yè)和建設為目的的占用森林、濕地和草原則是生境破壞的另一個原因。據估計,中國目前農田的1/3本來是處女林,這一問題在中國熱帶地區(qū)尤為嚴重。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沿海濕地的一半左右已經發(fā)生改變,高原湖泊周圍的濕地也損失嚴重。另外,1950~1980年間中國湖泊面積減少1/10。

生境的片斷化是指一個面積大而連續(xù)的生境被分割成兩個或更多小塊殘片并逐漸縮小的過程。多種人類活動都可能導致生境的片斷化。如鐵路、公路、水溝、電話網絡、農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動的分隔物,和自然保護區(qū)內修筑公路等人為設施。特別是由于這些人為設施的建立,使得動物的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影響其覓食、遷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種子的散布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引起動植物種群數量下降并引起局部滅絕。同時由于生境的片斷化,陽光、溫度、濕度及風的變化,也會導致一些物種瀕危、甚至滅絕。另外生境的片斷化有助于外來物種的入侵,進而威脅到原由物種的生存。

生境退化則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經濟發(fā)展、過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場退化嚴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機能衰退,從而對其生存構成威脅。

2.2.2掠奪式的過度開發(fā)

許多生物資源對人類具有直接的經濟價值。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業(yè)化體系的建立和發(fā)展,人類對之的需求隨之迅速上升,其結果導致對這些資源的過度開發(fā)并使生物多樣性下降。而當商業(yè)市場對某種野生生物資源有較大需求,通常會導致對該種生物的過度開發(fā)。典型的實例是人類對海洋鯨類的獵捕活動與鯨類數量的消長之間的關系。我國許多藥用植物,如人參、天麻、砂仁、七葉一枝花、黃草、羅漢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經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導致滅絕。其中偷獵、濫挖走私野生動物行為對生物的多樣性威脅最嚴重。

2.2.3環(huán)境污染

2.2.3.1水體污染

水體污染能夠對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生命周期的任何發(fā)展階段,產生亞致死或致死作用,影響他們的捕食、尋食和繁殖。其中亞致死的水體污染對水體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更為突出、普遍、久遠。在這種環(huán)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長緩慢或者死于環(huán)境脅迫有關的疾病。而水體富營養(yǎng)化能使水體生物多樣性顯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會使當地植被退化,甚至變成不毛之地,同時土壤動物也會變的稀少甚至絕跡,其生物多樣性比未受污染區(qū)顯著下降。如礦區(qū)、尾礦堆積地一、礦區(qū)廢棄地以及垃圾填埋廢棄地都少有樹木生長。

2.2.3.3空氣污染

人類排放到大氣中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均能對生物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并對生態(tài)系統構成危害。經各種途徑進入空氣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殺死生物。來自冶煉廠廢氣中的有毒金屬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所引發(fā)的溫室效應等造成的生物多樣性損害、減少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關注和重視,特別是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變暖和酸雨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2.2.4外來物種入侵

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很大威脅。其入侵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城市公園和綠化、景觀美化、觀賞等目的的有意引進或改進,如在滇池泛濫的水葫蘆、轉基因生物;二是隨貿易運輸旅游等活動傳入的物種,即無意引進,如因船舶壓倉水、土等帶來得新物種;三是靠自身傳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傳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區(qū)危害深廣的紫莖澤蘭、飛機草。在全球瀕危物種植物名錄中,大約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來物種入侵引起的。2002年來自南美洲亞馬遜河的食人魚又名食人鯧在我國掀起軒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可能會大量屠殺其他魚類,給生態(tài)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危機,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2.3制度原因

雖然我國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由于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樣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主要表現在:雖然國家已把環(huán)境保護的成效納入政績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納入工作計劃;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yè)、林業(yè)、漁業(yè)、科研機構等)對此重視夠,缺少相關具體實施細則、行動及專業(yè)人員。自然保護區(qū)是保護物種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國已建立數目眾多的保護區(qū),但相對與國土總面積而言是不夠的,而且部分保護區(qū)管理混亂、土地權屬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雖已實施《自然保護區(qū)條例》多年,但畢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階較低,調整面窄,處罰力度不夠,故需要進行新的立法以保護自然保護區(qū)、物種及其生境。而在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雖有一些法規(guī)涉及,如《進出境動物檢疫法》但沒有專門法規(guī)對此做相應調整,法律漏洞較大。

此外,由于經濟發(fā)展;新的城鎮(zhèn)、水壩、水庫、礦區(qū)的開發(fā)、建設;旅游活動以及國際合作不充分也會對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三、保護對策

保護生物樣多性不僅需要加快治理環(huán)境污染,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fā)展計劃,更重要的是在生態(tài)系統水平上采取保護措施,傳統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護,通過排除或減少人為干擾來保護生態(tài)脆弱區(qū),在一般情況下,確是保護某些物種或生態(tài)系統的有效途徑。但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過立法的途徑解決,主要是對自然保護區(qū)進行立法。鑒于外來物種對生物樣多性的影響日益嚴重,而我國卻沒有專門立法保護措施,故建議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guī)體系。而且隨著人口和用地的不斷增長,被動的保護已很難真正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提出可持續(xù)利用生物資源。同時生物多樣性對全人類都有著深遠的意義,需要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參與,故特別強調國際合作和加強國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區(qū)和制定《自然保護區(qū)立法》

自然保護區(qū)是具有保護自然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的雙重性質,并且是一定的空間范圍的區(qū)域。在我國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tài)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qū)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地的陸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qū)域。

據《世界資源》1997年的統計,全世界已建立較大面積的保護區(qū)1.04萬個多,其無論在保有物種、遺傳、生態(tài)系統的多樣性還是在保護物種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國也意識到,由于缺法相關法律保護,自然保護區(qū)建設、管理混亂,保護區(qū)內開發(fā)與保護矛盾突出,亂砍、濫挖偷獵行為時有不斷,造成一些自然保護區(qū)破壞嚴重。

因此,許多國家對自然保護區(qū)和國家公園進行了專門立法。如,英國《國家公園和鄉(xiāng)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園法〉澳大利亞的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保護法》加拿大的《國家公園法》,韓國的《自然公園法》等。另外,一些國家制定了自然保護區(qū)或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并將自然保護區(qū)納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蘭的《自然保護法》、韓國的《自然環(huán)境保護法》等。這些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無論是按國際通行做法還是從我國國情出發(fā),都有必要抓緊制定一部《自然保護區(qū)法》,對由于自然保護區(qū)的保護、建設、管理、開發(fā)和利用而產生和存在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建議在原有法規(guī)中法律制度:如審批制度、分級分區(qū)制度、管理制度、檢查應急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監(jiān)督管理體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創(chuàng)設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區(qū)劃制度和社會影響評價制度。

3.2防止外來物種和建立外來物種管理法規(guī)體系

外來物種入侵不僅對當地生物構成威脅,同時對經濟和人體健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一些國家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先后頒布或制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外來物種預防和執(zhí)行法》、《國家入侵生物法》、《外來有害生物預防和控制法》、《聯邦有害雜草法》等;新西蘭《生物安全法》等。

我國雖有一些法律法規(guī)涉及外來物種管理,如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農業(yè)和林業(yè)局分別建立了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引進審批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和《植物檢疫條例》。但是目前尚無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規(guī)?!吨袊锒鄻有员Wo行動計劃》涉及到外來入侵物種物種,但未制定專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的行動計劃,所以中國急待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確保生態(tài)安全和保護本國生物多樣性。如設立引種許可證制度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預警機制。

另外,對外來物種進行普查和有計劃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護中持續(xù)利用生物資源

雖然全世界已建立眾多自然保護區(qū)、國家公園等多形式保護方法方式,但相對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護的生物多樣性是有限的。因此人們認識到,有效和長期可信的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方法是持續(xù)利用生物資源。指對生物資源的利用應以使生物多樣性在所有層次上得以保護、再生和發(fā)展。對保護而言,沒有合理利用也就沒有保護。利用自然保護和發(fā)展旅游業(yè)就是一例。不但有經濟效益,實際上也是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從而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支持。這本身就是社會效益的體現,也是自然保護的價值體現。

另外建議對生物多樣性有影響的重要部門(如農業(yè)、林業(yè)、漁業(yè)、科研機構)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guī)劃,并將其納入他們的生產計劃中,鼓勵生物的資源利用方式的多樣化。包括根據當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實施傳統的農業(yè)和林業(yè)措施;推進科研與教育;采取必要的辦法使保護區(qū)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和進行遷地保護。

3.4國家合作與行動

在生物多樣性問題上,世界各國的共識是生物多樣性問題不是局部的、地區(qū)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有關組織、世界科學界和各國政府部門認為國際合作是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的參與國際合作加入協定,聯合打擊跨國非法貿易與捕獵。加強科研協作,但要注意與產權問題。

我國已加入的公約協定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捕鯨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熱帶木材協定》、《關于保護特別水禽的重要濕地公約》等等,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國生物多樣性,應積極的開展國際合作,并制定相關的實施計劃與細則,在必要的情況下制定相關行政法規(guī)或法律。

3.5加強環(huán)保教育

從整體和局部看,國民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生態(tài)環(huán)境及生物多樣性的好壞,大量資料表明,凡是受環(huán)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國家和地區(qū),通常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頻率越高、程度越深、問題也越多。而對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這一社會問題來說,除發(fā)展外,更多的應加強民眾教育,廣泛、通俗、持之以恒地開展與環(huán)境相關的文化教育、法律宣傳,培育本地化的親生態(tài)人口。特別值得重視和提倡的是利用當地文化、習俗、傳統、信仰、宗教和習慣中的環(huán)保意識和思想,如民族地區(qū)的龍山、鳳水,進行宣傳教育。另建議在中小學中專門開設環(huán)境課程或在自然、化學、生物、地理及中進行環(huán)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課外活動。

此外,加快對全國生物多樣性的清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動植物保護級別;恢復破壞的生態(tài)系統;及對一些重點珍稀瀕危物種進行人工繁育和擴群工作,也很有必要??傊粋€物種的消亡往往不是單個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多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是一件綜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不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眾;不僅需要單個學科,更需要多學科;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而是全球的共同參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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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熊治延環(huán)境生物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

[7]中國外來物種黑名單科學生活2004(3)

篇4

意義:多種多樣的生物是全人類共有的寶貴財富。生物多樣性為人類的生存與發(fā)展提供了豐富的食物、藥物、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大量的工業(yè)原料。生物多樣性維護了自然界的生態(tài)平衡,并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條件。生物多樣性是生態(tài)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人們依靠生態(tài)系統凈化空氣、水,并充腴土壤。生態(tài)系統中物種越豐富,它的創(chuàng)造力就越大。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約的。生物多樣性還具有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方法:

建立自然保護區(qū)。建立自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qū)已成為世界各國保護自然生態(tài)和野生動植物免于滅絕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建立珍稀動物養(yǎng)殖場。由于棲息繁殖條件遭到破壞,有些野生動物的自然種群,將來勢必會滅絕;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庫。如為了保護作物的栽培種及其會滅絕的野生親緣種,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庫網。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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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地球和大自然也在以最大的自我修復能力來彌補人類活動導致的生物多樣性受損?,F在,這兩種力量的較量可能走到了一個節(jié)點。

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人類活動導致生物多樣性的減少已經有太多的事例,但是,最近披露的一些人類活動導致物種減少的結果仍然讓人觸目驚心。

盡管歐洲制定了關于保護環(huán)境的物種多樣性的法定農藥濃度,但在這種被視為對環(huán)境有保護作用的農藥濃度的使用下,生物多樣性仍然在下降。德國研究人員的一項研究表明,農藥殘留已經嚴重破壞了無脊椎動物的多樣性。大量使用農藥導致無脊椎動物,如蜉蝣和蜻蜓等生物的銳減。

德國水生生態(tài)學家米哈伊爾?別克托夫和其同事研究并分析了德國、法國和澳大利亞等地的農藥殘留與物種多樣性減少的關系。他們調查了在德國中部的23條溪流,法國西部平原南部的16條河流和在澳大利亞南部維多利亞的24條溪流。根據3種不同程度的農藥污染程度,研究人員把這些河流和溪流分為3類:未受污染河流和溪流、輕度污染河流和溪流及高度污染河流和溪流。

結果發(fā)現,在德國和法國高度污染河流和溪流比未受污染的河流和溪流生物品種少了42%;澳大利亞高度污染的河流和溪流無脊椎動物的數量與未受污染河流和溪流的無脊椎動物的數量相比,最多減少了27%。這一事實說明,即便在環(huán)境保護做得比較好的地區(qū),人類生產的多種化學物質也在進一步造成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氣候變暖也對海洋和水生生物的多樣性造成了威脅。

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克羅克等人發(fā)現,人類活動導致的全球變暖主要體現在大氣和環(huán)境中的二氧化碳濃度的升高,同時也引起海水酸性增強,由此影響和減少海洋生物的多樣性。為了研究二氧化碳對水生動物多樣性的影響,他們選取了靠近意大利的伊斯基亞島附近的海水為研究對象。這些海域的淺水層位于地中海板塊上的火山口,大量的二氧化碳由此噴出,并以該地為中心形成一個海水化學梯度,越靠近噴發(fā)口,酸性越大。

海水的酸化對由碳酸鈣構成殼體的生物的影響最大,它們的殼體會在酸性水域中被消融掉。蝸牛、蛤蚌、貽貝和扇貝在極酸的水域未見蹤影;附著于巖石生活的小蟹類、海膽、基圍蝦也消失不見;在酸度比周圍水域適度高些的中間地帶,一些蠕蟲難覓蹤跡。在海水酸性最強的地方,即使相距1米,物種的變化也非常顯著。

但是,海水酸性增強并非總是削弱動物的生存,如無脊椎動物會沿著酸性濃度最大的噴發(fā)口到方圓200米開外的酸性分布帶形成棲息區(qū)。但是,總體而言,海水酸性增加會影響到整個海洋生態(tài)系統,使生物多樣性減少。因為,隨著小蟹類、海膽、基圍蝦等生物的減少,以它們?yōu)槭车聂~類和大型海洋生物也會因此而減少。

2014年5月6日,美國白宮的《國家氣候評估》指出,由于人類活動造成氣候變暖,物種,包括許多標志性的物種可能在其生存的地區(qū)消失或滅絕,改變了一些地區(qū)的植物和動物組合。

所有這些都表明,人類活動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氣候變暖以及過度捕撈等,已經造成了生物多樣性的減少,這對人類的生存并非好事。

自然的自我修復能力

盡管人類的活動造成了環(huán)境污染和全球變暖的加速,并因此而導致生物多樣性的減少,但是,大自然也在用較強的自我修復能力對地球上的生態(tài)損害進行修補,一些研究結果正在揭示這一點。

生物多樣性一般可以通過α、β和γ多樣性指數來反映。α多樣性指數主要關注一個相對均勻的區(qū)域生境中的物種數目,也可稱為生境內的多樣性;β多樣性指數則指沿環(huán)境梯度變化,不同生境群落之間物種組成的相異性,β多樣性與α多樣性一起構成了總體多樣性或一定地段的生物異質性。γ多樣性則用于考察區(qū)域或大陸尺度的生物多樣性,常用區(qū)域或大陸中的物種數量來衡量,也稱為區(qū)域多樣性。

與人們印象中的生物多樣性日益減少的事實相反,現在研究人員發(fā)現,從極地到熱帶,從海洋到陸地,很多地方的物種數量甚至有所增加。英國圣?安德魯斯大學的瑪麗亞等人仔細查找了世界各地多年之前跟蹤和統計的物種檢測研究,選擇了100年中包含超過35000個不同物種的觀測,其中最早的數據可追溯到1874年,但更多的數據集中在過去40年。

他們的研究發(fā)現,幾十年來許多地方的物種數量一直沒有太大的改變,反而有所增加。近80%的生物群落在物種組成方面發(fā)生了變化,59%的生物群落的物種多樣性增加了,41%的生物群落的物種多樣性有所下降。研究人員認為,全球物種在快速周轉,導致新的生物群落出現。這些情況也表明,隨著生物多樣性的喪失,生物多樣性也開始變化,并且得到修復。

生物多樣性的變化甚至呈現加速趨勢。例如,幾乎80%的群落在物種組成方面表現出實質性變化,平均每10年有約10%的變化,明顯超過由各種模型所預測的速度。在地球上,生物物種正在進行巨大的周轉,由此而產生新的生物群落。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性的生物群落多樣性也在增加。例如,在美國的佛羅里達州,螞蟻的多樣性就增加了,其中大約30%的螞蟻都不是本地的,它們主要是從熱帶地區(qū)意外地被引入,現在組合成為當地群落的一部分。

此外,過去的研究表明,珊瑚是氣候變暖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由于海水酸化,許多珊瑚死掉,而珊瑚的消失又讓魚類、蠕蟲、軟體動物、海綿、棘皮動物和甲殼動物等失去了棲息地,導致海洋生物的減少。但是,瑪麗亞等人的研究發(fā)現,衰落的珊瑚礁可能由其他藻類取代,因此能保持海洋中的相同的物種數目,以保持物種的數量和多樣性,但是珊瑚的減少也可能不會讓漁業(yè)和旅游業(yè)像過去那樣受益于珊瑚礁。

當然,生物多樣性的周轉和取代還可能發(fā)生其他一些情況。例如,隨著海洋變暖和污染的加劇,鳳尾魚可能會減少,但是卻會出現更多的可怕的水母,這也是一種物種的替換或取代,以此來保持物種的多樣性。

所有這些都是大自然本身的修復功能所產生的效應。不過,更能說明大自然的修復功能的是最新發(fā)現的珊瑚適應環(huán)境變化的能力。

珊瑚的適應能力

珊瑚的存在是保持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條件,正如陸地上的植被存在是陸地生物多樣性的保證一樣。因為,由珊瑚形成的多孔的珊瑚礁為許多海洋生物提供了生活環(huán)境。成千上萬的珊瑚蟲死亡后,其碳酸鈣骨骼在成百上千年的時間逐漸堆積,形成珊瑚礁。大多數珊瑚必須在透光層(水深不到50米)中生長,在珊瑚內共生的單細胞蟲黃藻能夠進行光合作用,并為珊瑚蟲提供營養(yǎng),同時為珊瑚礁披上絢麗的色彩。

在珊瑚中生活的生物有蠕蟲、軟體動物、海綿、棘皮動物和甲殼動物等,占海洋物種數的25%。一些無脊椎動物生活在珊瑚礁的巖石基礎內部,有些能夠鉆入石灰?guī)r,有些住在巖石內部本來就存在的縫隙中。珊瑚礁也是培育多種魚類的幼魚的搖籃,也是一些海洋哺乳動物的食物來源。所以,珊瑚的生死存亡影響著海洋生物的多樣性。

蟲黃藻是海藻的一種,密集分布在珊瑚蟲的內胚層細胞中,從珊瑚蟲那里獲得光合作用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并向珊瑚蟲提供氧氣、葡萄糖和氨基酸等。如果海水溫度上升及海水污染,珊瑚蟲體內共生的蟲黃藻就會減少,從而引起珊瑚白化,并最終導致珊瑚死亡。但是,目前人們并不知道海水溫度上升及海水污染是如何讓蟲黃藻減少的。

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史蒂芬?帕魯姆比等人發(fā)現,盡管珊瑚礁對溫度高度敏感,但它能抵抗氣候變暖。這是通過順應與適應來實現的。所謂順應是指,生物個體在其生活史上產生了非遺傳學的變異以應對環(huán)境的變化;所謂適應是指生物個體出現了遺傳學上的變異以應對環(huán)境的變化。由于人們對這兩個概念有爭論,因此可以統一用適應來描述珊瑚對環(huán)境變暖的應對。

生物應對氣候變暖或污染的方法之一是遷移,但是,珊瑚和其他一些固著生物只能通過幼蟲才能遷移,成蟲是固定不動的,因此珊瑚的幼蟲可以遷徙,但成蟲不可以,后者就必須通過行為方式和生理變化來適應變暖的環(huán)境。

帕魯姆比研究團隊選擇了幾個有明顯溫度差異的實驗地點,如美國薩摩亞后礁池(這個地方經常出現極端高溫情況),并采集這些地方的珊瑚礁進行相互交換,然后觀察它們的生理和基因表達狀況。結果發(fā)現,珊瑚礁能夠適應高溫并產生耐熱性,而且還將這種變化固定在基因表達中。

這些固定在基因中的特征可以通過表觀遺傳進行傳遞,而且能在非極端溫度條件下的珊瑚礁中保存下來。研究人員估計,這些表觀遺傳變化的速度為15~24個月,比進化適應所需的多代速率要快得多。由于有這種表觀遺傳傳遞對環(huán)境溫度變化的適應,珊瑚對未來增溫的壓力就有一種內部的預先適應。

此外,珊瑚可以在相對較小的空間(數十米)和時間(數十年)尺度上對溫度上升予以響應和適應。

如何看待自然的修復能力?

帕魯姆比等人只是測試了一種快速生長的珊瑚適應氣候變暖的適應性,現在還不清楚有多少珊瑚具有這樣的適應能力。當然,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珊瑚和其他物種都有適應環(huán)境變化的能力,許多物種通過適應形成和發(fā)展了自我修復能力,讓生物多樣性不會減少,或通過其他物種的替換和增加來彌補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對于自然的這種修復能力,美國斯坦福大學物理學家羅伯特?勞克林(1998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之一)早就認為,不必對全球變暖擔憂,因為地球會自行解決這個問題。他說,“地質記錄告訴我們,當我們展望未來時,不需要為氣候問題擔心太多,這并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這是我們力所不能及的”。換句話說,不管人們往地球上扔什么,地球都會以自己的節(jié)奏和方式將問題解決掉。

地球非常古老,而且經受過很多磨難:火山爆發(fā)、洪水、流星碰撞、造山運動,以及各種形式的災難,這些都比人為造成的打擊要嚴重。然而,地球仍然健在。對地球來說,氣候變化的危機(假如稱得上危機的話)就像在公園散步一樣。

但是,勞克林也承認,人類面臨的真正問題是人口壓力,還有居住地的破壞、濫用殺蟲劑、過度捕殺、物種入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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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該自然保護區(qū)東面與貢山縣的茨開、捧打、丙中洛鄉(xiāng)相連,西至獨龍江與緬甸接壤,北與接壤,南與福貢縣毗鄰,為目前云南省最大的自然保護區(qū)之一。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qū)地域遼闊,自然地理位置特殊,分布著各種珍稀動植物和特有的原始森林植被類型,生態(tài)系統獨特,具有很高的自然保護和科學研究價值。本文以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的現狀為研究對象,探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并進一步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以期促進云南高黎貢山地區(qū)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關鍵詞 高黎貢山地區(qū) 生物多樣性保護 生物資源管理體系

一、高黎貢山地區(qū)生物多樣性的現狀

高黎貢山素來享有“世界基因寶庫”、“自然博物館”的美譽,分布于怒江以西,與怒山山脈夾峙形成世界聞名的第二大峽谷――怒江大峽谷。由于地形復雜,海拔高差較大,氣候變化多樣,使得這里生存著種類繁多的奇花異木和珍稀動物,有人說,高黎貢山就象一個雙面書架,由上而下清清楚楚地陳列著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生物種類,具有豐富全面的物種多樣性,其生物多樣性在中國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我國眾多的自然保護區(qū)中被優(yōu)先重點保護。高黎貢山1958年就被規(guī)劃為自然保護區(qū),1986年國務院更將其認定為森林與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1992年,高黎貢山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WF)列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的A級保護區(qū)。1997年,中國“人與生物圈”組織將其認定為生物圈保護要意義的A級保護區(qū)。1997年,中國“人與生物圈”組織將其認定為生物圈保護區(qū)。1998年,云南省政府將其確定為云南省科學普及教育基地。

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屬于森林生態(tài)及野生動物保護區(qū),主要植被類型為中山濕性常綠闊葉林、硬葉常綠闊葉林、落葉闊葉林、針闊混交林、溫(暖) 性針葉林、簇生竹林,以亞高山溫涼、寒、溫性針葉林為主的森林生態(tài)垂直景觀和森林生態(tài)系統為主要的保護對象。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qū)屬于北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區(qū),立體氣候明顯,擁有南亞熱帶、中亞熱帶、北亞熱帶、暖溫帶、涼溫帶、亞寒帶及寒帶七個類型后氣候區(qū),幾乎包含了云南不同水熱狀況的氣候區(qū),同時還是云南雨量最富裕地區(qū)和云、霧、雨日最多的地段。目前已知的種子植物有163科764 屬2686種;哺乳動物有8目25科74屬192種;鳥類有269種;昆蟲1690種, 隸屬20目167科。其中國家一級保護植物有云南紅豆杉、南方紅豆杉、紅花木蓮、光葉珙桐4種;二級保護物種有胡黃連、冬蟲夏草、桫欏(樹蕨) 、松茸、貢山三尖杉、福建柏、油麥吊云杉、云南榧木、禿杉、領春木、凹葉厚樸、水青樹、董棕、胡黃連等15種。扭角羚、赤斑羚、戴帽葉猴等列入國家重點Ⅰ類保護動物的有18種、Ⅱ類保護動物44種。該保護區(qū)內特有種極為豐富,植物中有著貢山三尖杉、貢山木姜子、獨龍江木姜子、常春木、獨龍五葉參、貢山秋海棠、貢山竹、貢山杜鵑等239種特有種,隸屬103科14屬。特有野生動物種有白眉長臂猿、赤斑羚、貢山麂、怒江裂腹魚、三尾褐鳳蝶、棕尾虹雉等17種,是中國野生動植物資源最富集的地區(qū)之一,被譽為“動植物基因庫”和具有野生動植物多樣性最關鍵地區(qū)之一。該區(qū)內分布著茂密的原始森林、高差殊異的垂直景觀、豐富多彩的生物群落,為我國目前常綠闊葉林保存最完整、森林組合最豐富、結構和功能最穩(wěn)定的地區(qū)之一。高黎貢山地區(qū)還生長繁衍著漢、傣、僳傈、回、白、苗、彝、壯、怒等13個民族,這些民族世代開發(fā)和利用著高黎貢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并且形成了大量的傳統知識。

二、高黎貢山地區(qū)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利用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分析

1.缺少專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雖然云南省已經頒布了一些有關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guī),例如《云南省珍貴樹種保護條例》、《云南省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條例》、《云南省森林條例》、《云南省珍稀瀕危植物保護管理暫行規(guī)定》、《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qū)管理細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公布了《云南省第一批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云南省珍稀保護動物名錄》、《云南省珍貴樹種名錄(第一批)》等一批名錄等,對生物資源的收集、保存、交換和開發(fā)利用方面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現有的生物資源管理規(guī)定內容很不完善,也不具體,尤其是在生物遺傳資源的取得、惠益分享和專利制度方面基本上是空白,使很多想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生物遺傳資源的外國公司感到無所適從,而有些外國公司卻通過合作研究或共同建立數據庫等方式,無償竊取遺傳資源。

2.生物資源管理體制不完善或存在漏洞。生物資源管理部門分工不明確,缺乏有效監(jiān)督,缺乏統一牽頭的主管部門,沒有生物遺傳資源輸入、輸出的專門管理機構,沒有統一的法定程序和渠道,造成輸入、輸出渠道混亂不堪的局面。由于制度和管理不善,而國際間又缺少關于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的統一制度,導致了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qū)的生物遺傳資源大量流失,發(fā)達國家的機構及個人通過考察、索取、合作研究,甚至走私、掠奪等手段從該自然保護區(qū)攫取了一些生物遺傳資源,而沒有給擁有生物遺傳資源的當地居民和社區(qū)群體任何的利益回報。沒有明確的國家級、省級及地區(qū)級的牽頭主管部門及專門管理機構,政出多頭,各部門缺乏有機配合。

3.是過度開發(fā)利用,非法的貿易及走私,生物多樣性遭到嚴重破壞。在高黎貢山地區(qū),由于長期的盲目的開發(fā)和墾荒,高黎貢山自然保護區(qū)周邊地區(qū)的生物遺傳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分布區(qū)日益縮小,遺傳資源急劇消失。另外,非法的貿易及走私,使一些不法之徒為了巨額的非法利益而鋌而走險。據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介紹,20多年以來,森林公安們?yōu)楸Wo國家的森林資源安全,維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不受侵害一直在努力。據統計,保山市森林公安共查獲各類案件24688起,共收繳野生動物18698只,蛇類22460公斤,野生動植物制品14680多公斤,毛皮2478張;還收繳孟加拉虎皮23張,金錢豹皮37張,象牙20多只,象牙床2副,桫欏380多株,野生石斛3000多公斤,紅豆杉樹皮1000多公斤,共為國家、集體和個人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有力地打擊了各種破壞森林資源及其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4.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執(zhí)法部門--森林公安困難重重。

森林公安在生物遺傳資源保護中存在以下問題:(1)警力不足。保山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們,人均管轄森林面積14萬畝,有的分局甚至人均管轄森林面積達到40萬畝,警力的嚴重不足,導致野生動植物走私泛濫,流失嚴重。(2)資金缺乏。高黎貢山地區(qū)屬于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相對落后,造成對保護區(qū)的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fā)缺乏必要的資金。首先,保護資金的來源渠道較為單一,目前主要是政府投入。國家雖有一定的資助,但是用于發(fā)展和維護保護區(qū)生物多樣性還存在很大的缺口,直接影響了原著居民對當地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積極性。其次,國家撥付的專項資金在下撥環(huán)節(jié)“跑、冒、滴、漏”,很難得到落實。(3)執(zhí)法環(huán)境復雜化,法制建設薄弱。為了更好地對高黎貢山地區(qū)的生物遺傳資源進行保護和開發(f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是必要的。

三、高黎貢山地區(qū)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對策建議

1.加大云南地方立法建設,完善高黎貢山生物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由于我國現行的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能有效保護云南省的生物遺傳資源,也不能適應國際規(guī)則以及國際社會和國家間生物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的需要,再加之云南省特殊的地理環(huán)境因素,在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任務堅巨的今天,在認真執(zhí)行關于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還應該加大地方生物遺傳資源的立法,以完善云南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

2.建立綜合管理、協調分工的生物多樣性管理體制。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制度構建時必須解決現有的保護部門管理不統一、管理混亂的局面,應建立相應的配套機構,形成以專門機構為主導,多部門聯合工作,中央到地方統一行動的管理機構體系,應對現有的關于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重新整合,查缺補漏,解決目前管理部門實踐中管理和操作的弊端,實現真正有效的管理。

3.加強和落實高黎貢山地區(qū)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國家補償制度。生物多樣保護的國家補償制度,主要是為了該地區(qū)更好地保護生物資源,當保護與開發(fā)矛盾時,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付出代價的地區(qū)可以獲得國家補償的制度。生物多樣保護的國家補償應該堅持保護優(yōu)先,對于國家補償款的使用也應該給予一定的限制,保證補償款項真正用于生物遺傳資源的實際保護工作中,應該本著損失與補償對應的原則,誰的利益受損就補償誰。生物多樣保護的國家補償資源的國家補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首先是貨幣方式,這是一種最為簡單易行的方式。國家可以專門撥款用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補償,??顚S?;其次是技術補償方式,可以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受損的地區(qū)獲得其他地區(qū)或者國外在技術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最后是知識產權方式,對于利用生物遺傳資源所在地區(qū)的資源開發(fā)出來的科研成果,該地區(qū)有權分享。只有這樣,才能夠調動起人們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積極性,也才有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 。

4.建立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查驗制度。生物物種資源流入外國,大多都是通過非正常的途徑流出的,除外國人員和國外機構的非法搜集、走私、剽竊等之外,還包括郵寄、出境攜帶及對外研究合作帶出等方式,可見,我國對于生物物種資源的出入境查驗制度的不完善是導致我國大量物種資源外流,我國在關于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管理方面尚沒有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并且在查驗的技術手段方面也存在缺陷,所以《全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利用規(guī)劃綱要》將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查驗體系的建設列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強調要加強相關部門的進出境查驗作用,確保做到對于出入境的生物物種資源進行全面查驗,防止我國生物物種資源的外流,和盡量避免國外危險物種入侵給我國物種資源帶來的損害,做到風險預防。云南生物物種資源豐富,處于我國西南邊陲,邊界線長,很容易導致生物物種資源的外流,所以建立物種資源出入境查驗制度是有很大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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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森林撫育;植物多樣性;措施;云南景洪

中圖分類號:S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7014702

1 引言

生物多樣性是森林生態(tài)系統的重要特征之一,保持森林生態(tài)系統的生物多樣性是發(fā)揮其生態(tài)功能的重要保障。如果森林的生態(tài)系統生物多樣性較差就很難抵御病蟲害的侵襲造成大面積的死林現象,并對于加快碳循環(huán)方面也是不利的,所以森林生態(tài)系統中生物多樣性得不到保障就會對森林的生態(tài)功能起到阻礙作用。若森林生態(tài)系統的生物結構存在問題,那么也將不利于森林的經濟效益,比如木材的采伐以及游客的旅游等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在森林生態(tài)系統中生物多樣性體現最為明顯的就是植物的多樣性。通過對森林的撫育能夠顯著提升森林生態(tài)系統植物的多樣性,通過一系列的除草灌溉以及施肥等措施能夠顯著地改善土壤的肥力和結構,能為森林的多種植物提供適宜生長的環(huán)境,進而促進森林生態(tài)系統植物的多樣性。所以積極地開展針對云南景洪地區(qū)的森林撫育對于保持森林生態(tài)系統植物的多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2 森林撫育對云南景洪植物多樣性的重要意義

2.1 云南景洪植物多樣性現狀

根據云南省景洪市植物統計相關資料, 景洪市是云南當地植物種類最為豐富的地區(qū)之一。景洪市已知植物種類達264科1471屬3890種,植被類型多樣,自然植被有8個植被類型,13個植被亞型和29個群系;有哺乳動物102種,鳥類427多種,兩棲爬行動物115種,魚類近100種,昆蟲種類更為豐富。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14種、野生動物35種,又是我國珍稀動植物的薈萃地。景洪地區(qū)植物的多樣性不僅是我國植物學界研究的重點也是世界植物學界研究的熱點區(qū)域, 由于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以及采集樣本較為困難的限制,該地區(qū)還有很多瀕危的樹種以及生物還沒有被發(fā)現。

2.2 森林撫育對植物多樣性影響

森林撫育的目的是調整樹種組成與林分密度,平衡土壤養(yǎng)分與水分循環(huán),改善林木生長發(fā)育的生態(tài)條件,縮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質量和工藝價值,發(fā)揮森林多種功能。

云南省景洪市具有非常豐富的自然資源,這來源于其較為厚實的天然林基礎,但是目前對森林的砍伐現象較為嚴重且尤為突出,所以亟待采取措施展開對云南省景洪市的森林進行撫育,最大限度的保持該地區(qū)植物的多樣性。

對于森林進行撫育能夠顯著的改善林分產能。通過進行森林撫育能提升森林的經濟價值以及碳匯集能力還能夠顯著提升森林的生產力。通過對于云南省景洪市的森林撫育的部分試點的成果可以看出,通過進行森林撫育使得景洪的儲蓄量明顯的增加了。林地生產力的提升是林地植物多樣性的保障。通過進行森林的撫育有效的避免植物生長過程中的競爭現象, 為很多生長條件較為苛刻的植物提供適宜的生長環(huán)境。

通過森林的撫育還能夠有效地調節(jié)林下的制備。據有關資料表明對于林下的制備進行較低強度的采伐對于植被的種類、密度以及蓋度等參數影響較小,而具有中強度或者是大強度的砍伐則對于森林的影響較為嚴重。進行撫育采伐要選擇較為合理的采伐的方式,通過合理的采伐方式來降低植物數量減少所帶來的不利的影響,為植物提供更加適宜的生長環(huán)境讓其進行休養(yǎng)生息。

另外通過合理的采伐還能夠顯著改善土壤的結構。在對森林撫育的過程中進行適度的采伐,使得植物生長的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由于增加了土壤對于有機物質的分解能力使得土壤的肥力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另外通過合理的間伐也能夠顯著改善土壤的活性,也正是由于土壤酶的集聚為微生物的生長和發(fā)育提供較為合理的環(huán)境,為微生物的發(fā)展提供了可能。此外森林撫育還能夠營造更加具有抵御自然災害能力的體系。通過森林撫育的過程也顯著的改善了當地的衛(wèi)生環(huán)境,減少了火災發(fā)生的可能性。這些舉措對于維持和培育森林生態(tài)系統植物的多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3 加強景洪市森林撫育的重要措施

按照提高生態(tài)功能和促進林木生長的原則,主要采取定株撫育、生態(tài)疏伐、衛(wèi)生伐和景觀疏伐等撫育方式。

加強對于森林撫育作用的宣傳, 并完善關于森林撫育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雖然經過多年的森林撫育工作,當地積累豐富的森林撫育的經驗,人們也深入了解破壞森林所要面臨的法律刑罰,但是面對著巨大的經濟利益還是有很多的單位和個人鋌而走險,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違反森林撫育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因此要結合到森林撫育的法律對當地的人民群眾積極地宣傳破壞森林撫育的嚴重后果,將經營撫育的措施確實落實到位。

加強撫育技能推廣,能夠顯著的改善操作的技能和經驗, 對于森林的撫育包含多項的內容和程序, 在森林撫育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就是采伐技能,是否采取了合理合情的方式進行森林采伐。在這個過程中將透光撫育以及生長撫育二者協調好,解決不同的樹種之間以及不同的植物之間的競爭生長的關系。作為云南省景洪市已經開展了多年的森林撫育的工作,應該多召開一些森林撫育的經驗交流會來交流森林撫育的經驗。

林區(qū)的補償與補貼顯著提升了, 對于森林進行撫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當地群眾廣泛地參與,實現森林的可持續(xù)的發(fā)展,作為當地的企業(yè)應該著眼于長遠,正確處理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關系。在實施森林撫育的過程中做到公益補償兼顧公平。采取政府主導市場推進以及生態(tài)保護等原則,建立起由財政和林區(qū)的政府對當地群眾的直接補償以及間接補償的措施和完善相應的體系。

4 結語

云南省景洪市具有十分豐富的植物資源,當地森林覆蓋率較高,林區(qū)的植物種類達到了264科1471屬3890種是一個巨大的基因庫,對于生物物種科學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同時林區(qū)植物的多樣性也能夠有效的提升森林抵御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使得森林系統的生態(tài)功能得到保障,通過對森林撫育以及植物多樣性的研究發(fā)現,森林撫育能夠有效的改善森林生態(tài)系統的多樣性,因而積極的開展森林撫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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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 麗,董洪進,彭 華.云南省高等植物多樣性與分布狀況[J]. 生物多樣性. 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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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環(huán)境問題(一)、水污染

水是我們日常最需要,也上接觸最多的物質之一,然而就是水如今也成了危險品。

地球環(huán)境問題(二)、海洋污染

人類活動使近海區(qū)的氮和磷增加50%-200%;過量營養(yǎng)物導致沿海藻類大量生長;波羅的海、北海、黑海、東中國海(東海)等出現赤潮。海洋污染導致赤潮頻繁發(fā)生,破壞了紅樹林、珊瑚礁、海草,使近海魚蝦銳減,漁業(yè)損失慘重。

地球環(huán)境問題(三)、危險性廢物越境轉移

危險性廢物是指除放射性廢物以外,具有化學活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和其他對人類生存環(huán)境存在有害特性的廢物。美國在資源保護與回收法中規(guī)定,所謂危險廢物是指一種固體廢物和幾種固體的混合物,因其數量和濃度較高,可能造成或導致人類死亡,或引起嚴重的難以治愈疾病或致殘的廢物。

地球環(huán)境問題(四)、全球氣候變暖

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類生產活動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向大氣釋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氯氟碳化合物(CFC)、四氯化碳(CCl4)、一氧化碳(CO)等溫室氣體不斷增加,導致大氣的組成發(fā)生變化。大氣質量受到影響,氣候有逐漸變暖的趨勢。由于全球氣候變暖,將會對全球產生各種不同的影響,較高的溫度可使極地冰川融化,海平面每20xx年將升高6厘米,因而將使一些海岸地區(qū)被淹沒。全球變暖也可能影響到降雨和大氣環(huán)流的變化,使氣候反常,易造成旱澇災害,這些都可能導致生態(tài)系統發(fā)生變化和破壞,全球氣候變化將對人類生活產生一系列重大影響。

地球環(huán)境問題(五)、臭氧層的耗損與破壞

在離地球表面10~50千米的大氣平流層中集中了地球上90%的臭氧氣體,在離地面25千米處臭氧濃度最大,形成了厚度約為3毫米的臭氧集中層,稱為臭氧層。它能吸收太陽的紫外線,以保護地球上的生命免遭過量紫外線的傷害,并將能量貯存在上層大氣,起到調節(jié)氣候的作用。但臭氧層是一個很脆弱的大氣層,如果進入一些破壞臭氧的氣體,它們就會和臭氧發(fā)生化學作用,臭氧層就會遭到破壞。臭氧層被破壞,將使地面受到紫外線輻射的強度增加,給地球上的生命帶來很大的危害。研究表明,紫外線輻射能破壞生物蛋白質和基因物質脫氧核糖核酸,造成細胞死亡;使人類皮膚癌發(fā)病率增高;傷害眼睛,導致白內障而使眼睛失明;抑制植物如大豆、瓜類、蔬菜等的生長,并穿透10米深的水層,殺死浮游生物和微生物,從而危及水中生物的食物鏈和自由氧的來源,影響生態(tài)平衡和水體的自凈能力。

地球環(huán)境問題(六)、生物多樣性減少

《生物多樣性公約》指出,生物多樣性“是指所有來源的形形的生物體,這些來源包括陸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態(tài)系統及其所構成的生態(tài)綜合體;它包括物種內部、物種之間和生態(tài)系統的多樣性。”在漫長的生物進化過程中會產生一些新的物種,同時,隨著生態(tài)環(huán)境條件的變化,也會使一些物種消失。所以說,生物多樣性是在不斷變化的。近百年來,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和人類對資源的不合理開發(fā),加之環(huán)境污染等原因,地球上的各種生物及其生態(tài)系統受到了極大的沖擊,生物多樣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害。有關學者估計,世界上每年至少有5萬種生物物種滅絕,平均每天滅絕的物種達140個,估計到21世紀初,全世界野生生物的損失可達其總數的15%~30%。在中國,由于人口增長和經濟發(fā)展的壓力,對生物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破壞,生物多樣性所遭受的損失也非常嚴重,大約已有200個物種已經滅絕;估計約有5000種植物已處于瀕危狀態(tài),這些約占中國高等植物總數的20%;大約還有398種脊椎動物也處在瀕危狀態(tài),約占中國脊椎動物總數的7.7%左右。因此,保護和拯救生物多樣性以及這些生物賴以生存的生活條件,同樣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

地球環(huán)境問題(七)、酸雨蔓延

酸雨是指大氣降水中酸堿度(PH值)低于5.6的雨、雪或其他形式的降水。這是大氣污染的一種表現。 酸雨對人類環(huán)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酸雨降落到河流、湖泊中,會妨礙水中魚、蝦的成長,以致魚蝦減少或絕跡;酸雨還導致土壤酸化,破壞土壤的營養(yǎng),使土壤貧瘠化,危害植物的生長,造成作物減產,危害森林的生長。此外,酸雨還腐蝕建筑材料,有關資料說明,近十幾年來,酸雨地區(qū)的一些古跡特別是石刻、石雕或銅塑像的損壞超過以往百年以上,甚至千年以上。世界已有三大酸雨區(qū)。我國華南酸雨區(qū)是唯一尚未治理的。

地球環(huán)境問題(八)、森林銳減

地球上,我們的綠色屏障——森林正以平均每年4000平方公里的速度消失。森林的減少使其涵養(yǎng)水源的功能受到破壞,造成了物種的減少和水土流失,對二氧化碳的吸收減少進而又加劇了溫室效應。

地球環(huán)境問題(九)、土地荒漠化

全球陸地面積占60%,其中沙漠和沙漠化面積29%。每年有600萬公頃的土地變成沙漠。經濟損失每年423億美元。全球共有干旱、半干旱土地50億公頃,其中33億遭到荒漠化威脅。致使每年有600萬公頃的農田、900萬公頃的牧區(qū)失去生產力。人類文明的搖籃底格里斯河、幼發(fā)拉底河流域,已由沃土變成荒漠。中國的黃河流域,水土流失亦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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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某些科學家們絞盡腦汁,試圖在地球以外的宇宙天體上找到生命存在的跡象,然而迄今為止的所有努力都令人失望地表明,地球也許是生命在我們這個星系得以棲息的唯一孤島。而與人類對地球外生命的執(zhí)著探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人類對與自己同時存在于地球表面上的生物伙伴則表現得不夠仁慈,甚至有些冷漠無情。生物學家不得不大聲疾呼:“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每年都在使數千種生物瀕于滅絕,這種趨勢如不扭轉,后果是很悲慘的!”

愛德華·威爾遜是美國哈佛大學比較動物學博物館的昆蟲學教授、生物多樣性研究方面的先驅。他在接受法國《科學與生活》月刊記者的一次采訪時說:我們知道所處的星系大約包括1000億個星體,也知道一個電子的質量,但是卻不知道地球上究竟有1000萬還是1億個物種。我們現在知道的生物種類達140萬,但至少還有1000萬甚至更多的種類是我們所不了解的,在這方面我們的無知可以說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威爾遜教授認為:人類是在地球歷史上生物多樣性登峰造極的時期出現的,但今天,人類在人口膨脹和變革自然的同時,正在使生物多樣性減少到中生代末期(6500萬年前)以來的最低水平,這實際上意味著生物多樣性的危機。

生物多樣性是來之不易的,用了很長很長的時間。在生命進化史上,很多生物存在過且盛極一時,但后來又相繼滅絕了。在奧陶紀、泥盆紀、二疊紀、三疊紀和白堊紀,都發(fā)生過大滅絕事件,其中最后一次最為著名,因為最大的陸生動物—恐龍時代結束了,代之而起的是哺乳動物時代來臨,并最終導致了人類的出現。在距今大約24億年前的一次大毀滅,曾經使地球上的物種減少到了微乎其微的境地。此后花了500萬年時間,物種多樣性才逐漸恢復起來,雖然現在還不清楚導致一些生物大批滅絕的具體原因,但可以看到,經過漫長的世紀延續(xù)到今天的每種生物是多么來之不易和珍貴,每種生物都差不多各自進化出了他們適應某種環(huán)境的獨特本領,如飛翔、奔跑、游泳或挖洞。動物適應環(huán)境而發(fā)展起來的生存本領,即使在萬物之靈的人類看來也常常是不可思議的。如果不是人類發(fā)展了智慧,世界的主宰權恐怕就要讓位于別的強大的動物了。

科學家們估計:每種微生物、動物和植物的遺傳密碼中都有大約100萬到1000億比特的信息,這些都是生物在幾千年或數萬年的進化過程中經過龐大數目的突變和自然選擇事件而積累起來的。

按照達爾文的觀點,物種形成的基本原理是性狀分歧,就是同一祖先的后代,在不同條件下,以微小的不定變異為原料,逐漸分化成不同的類型。也就是說,在生存斗爭和自然選擇的長期過程中,不同的變異會在不同條件下逐漸積累起來,成為若干變種,變種之間是連續(xù)的,即那里有許多中間變種,起初差異不大的變種,以后逐漸發(fā)展成差異很大的變種;中間變種有些被保留了下來,有些卻隨著進化而滅絕了。始祖鳥的滅絕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這種生存于侏羅紀(距今1.5億年)的史前鳥,是現代鳥由爬行動物進化而來的過渡形態(tài)的極好說明。如果中間類型消滅,兩個極端變種就成為兩個不同的物種。過去中國全境都有虎的蹤跡,后來就只有東北虎和華南虎了,有的分類學家把它們看成是不同的物種。相同也好,不同也好,反正現在它們只能在人類的保護下茍延殘喘了。

地理隔離和自然環(huán)境的相對穩(wěn)定,在生物多樣化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即使是特別強調突變作用的現代進化論者,也認為新物種生成前,需要有較長時期的穩(wěn)定積累階段。

歸根到底,生物的多樣性來源于環(huán)境的多樣性和生物對環(huán)境適應方式的多樣性。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演變過程。

生物多樣性對人類意味著什么呢?沒有這種多樣性,人類的生存和發(fā)展會受到影響嗎?對此,科學家們肯定地說:假如世界上沒有昆蟲,那我們只能活幾個月。假如在開發(fā)之前就破壞了那些生物資源的話,很多的藥品、食品、纖維、肥料、油料和其他產品就將永遠失去同人們見面的機會。還應當知道,正是那些綠色植物以及大量的微生物和默默無聞的小動物侵入了地球表面,肥沃了土壤,制造了我們賴以生存的空氣。

多種多樣的生物不但是全世界擁有的最重要的基因庫,也是我們這個星球最重要、最無法替換的資源。迄今為止,人們對野生物種的利用還很少,自然產生的物種為人類所利用的還不到其總數的千分之一,其余仍是未測試的和未被利用的。有史以來,人們大約用了7000種作食物。但是今天,人們依賴得最多的只有20多種,如小麥、水稻、玉米和馬鈴薯等。然而,至少有75000種植物有可食部分,而且其中至少有一些比現有的糧食好。各種野生動植物還是纖維、石油代用品一類具有潛在價值的產品的廣闊儲藏所。地處熱帶的馬來西亞近年來經濟以每年7~8%的增長率遞增,這其中就有一種叫油棕的植物的功勞。油棕的橙紅色果實里包含著一種液體,晶瑩透明,色若琥珀,彌漫著淡淡的清香,這就是棕油。棕油的營養(yǎng)價值大大高于一般的大豆油和花生油,而且產油率極高,已成為馬來西亞占第三位的出口產品。

篇10

內容提要: “生物剽竊”是近些年國際環(huán)境法和國際知識產權法的熱點問題之一。來源于發(fā)展(amazon coalition)———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了對該植物專利的再審請求。隨后,美國專利局駁回了miller的這項植物專利。然而,2000年,美國專利局伊miller的申請,對這項專利進行再審,最終還是恢復了這項專利[6]。

糖尿病治療專利案:2002年2月26日,英國劍橋的phytopharm股份上市公司獲得了一項專利號為6350475的美國專利。這項專利應用北非的一種藥用植物artemisia judaica的萃取物來治療糖尿病。比較特別的是,該專利申請文件已清楚地表明:artemisia judaic在利比亞傳統醫(yī)藥知識中是作為治療“消耗性疾病”(主要就是糖尿病)的浸劑使用的。也就是說,在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文件中已經表明這項技術原先已經存在并且在一些社區(qū)中廣為使用的,這種缺乏“新穎性”的專利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仍然予以授權[7]。

減肥藥專利案:非洲南部出產一種植物,當地土著居民通過咀嚼這種植物來抑制饑餓、止渴和提高注意力,英國制藥公司從中提取抑制食欲的化合物制成治療肥胖的強效新藥,從該藥物的授權生產中獲得了高額使用費,而一直保存種植這種植物的土著人沒有任何利益回報[7]。

清潔劑蛋白酶案:博果爾湖位于非洲的肯尼亞,世代在湖邊居住的當地人認為博果爾湖有一種神奇的力量,有小病小痛的人只要在湖里浸泡就可以得到醫(yī)治,人們的壓力和心緒不寧也可以被湖水沖走。Www..cOm美國寶潔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美國genencor公司長期為寶潔銷往全球的清潔劑產品提供起重要作用的蛋白酶。這種能使臟衣服變白的酶是該公司從一個到當地進行勘探的勘探隊手中買回了含有這種酶的微生物并拿回公司的實驗室研究,發(fā)現了酶并申請了專利,而他們沒有給當地居民任何利益和補償[6]。

2.我國遭受“生物剽竊”的現狀

在基因資源的全球爭奪中,中國又成為了一個焦點。中國是全球12個“高度生物多樣性國家”之一,豐富的遺傳資源是中國非常顯著的優(yōu)勢。中國是世界最大的人口大國,也有世界最大的疾病人群,適合進行基因組多樣性的研究,特別是與疾病相關的藥物研究。中國是個具有56個民族的多民族國家,每個民族都有其特有的基因。中國一些地方居民幾千年流傳下來的一些生活習慣也為遺傳資源的采集和研究提供了有利條件。在一些相對邊遠的地區(qū),至今還保存著小國寡民、不相往來的習俗,當地居民世代生活在一個村子里,遷徙較少,這就保持了當地基因資源的純正性,較少受到外來基因的干擾。這些都使我國處于基因資源爭奪目標陣地的前沿,中國遭受生物剽竊的案例不勝枚舉。

南橘北枳———這個傳承千年的故事,在全球化時代又有了新的注解。云南的獼猴桃,到了新西蘭稍加改進,變成奇異果(kiwi fruit)。目前,新西蘭奇異果出口量占國際市場70%的份額,而原產地中國卻分文未獲。不僅如此,甚至連我們自己都開始使用“奇異果”這個稱謂(我國國產飲料“匯源果汁”在果汁名稱和成分的描述上,已經使用“奇異果”的稱謂。)。

北京小黑豆,到了美國被重新培育出新品種,不僅解決了毀滅性的線蟲病,還壟斷了國際市場,而中國每年反倒要從美國進口2000多萬噸大豆。

截至2002年6月30日,美國公布從中國引進植物資源932種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含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國官方同意提供的僅2177份(不含野生大豆)(數據來源:http:///company/">企業(yè)的任意無償掠奪,使兩極的實力相對比較持衡,從而最終促進資源的保護和利益的公平分配。賦予基因資源來源國以國家主權,能解決沒有主權而“任人宰割”、無償流失的混亂局面,它有權力和實力來維護基因資源持有人的正當利益,確立基因資源的國家主權,填補了原先模糊無主權地位的空白。但是國家主權的主體是國家而非某些群體、團體或社區(qū),所以確立國家主權原則的同時,也泯滅了個人和族群獲得主權的可能性。

我們知道,基因資源的獲取大多數只是來源于某一個國家的某一個少數的或者特殊的群體,而并非來源于這個國家整體或者大多數人。所以,所得的利益來源于某一特定群體也應據其特殊需要被使用于特定群體,而不應簡單收歸國家管理統籌規(guī)劃或者收歸這個國家的財政所有,尤其是當特定基因族群存在自治政府管理機構時,一味地強調國家主權而忽視族群主權將帶來權益的重度傾斜。以國家為資源所有者,所獲的利益往往最終用于國家相關項目的公益事業(yè)(彰顯的價值在于利益的最終“惠及大眾”),對于具體的個人而言,所得利益就變得遙遠而不可觸及。況且資源的真正持有人在資源被使用的時候可能處于完全不知情的狀態(tài),利益如果真的收歸整個國家所有,他們也不必然會得到真正的好處。因為資源所有人在自己國家對研究機構的談判中可能不是必要的一方,他們甚至不一定了解談判內容的含義,也不一定了解現代專利或者知識產權制度,如果他們就研究或談判內容不被善意告知,可能就會自始至終地“蒙在鼓里”,上述安徽大別山采集血樣案件就或多或少是這種情況。

在國家主權原則下,基因資源所有者所“知情”、“同意”的基因科學研究,首先可能會對他們的宗教信仰、隱私造成潛在的侵犯,因為一旦同意,其基因資源就再也不在其掌控的范圍內,同意被使用后的基因資源就處于“失控”的狀態(tài);其次,當侵犯現實地出現的時候,他們無力阻止侵犯的進一步擴散和蔓延,更無法收回基因資源,因為在基因資源國家主權的情況下,相關授權國家管理機構已經作出了“主權同意”,這種“主權同意”在研究機構已經投入資金著手進行研究的時候是可能“禁止反言”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家的主權強化、族群的主權弱化,有時可能是背離在資源之上設立主權的初衷的。這就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弊端。我們應該看到,國家主權原則雖有弊端,但是如果取消該原則,社區(qū)、族群更加無力和以科技武裝了的發(fā)達國家研究團體抗衡,那“生物剽竊”發(fā)生的可能性則更大。所以在目前的體制下,國家主權原則仍不失為相對較好的一種制度選擇。

2.事先知情同意原則的法律漏洞

事先知情同意原則主要體現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第15條第4款,規(guī)定:對遺傳資源的獲取應當建立在雙邊同意條款的基礎之上,尤其是資源提供方(通常是發(fā)展中國家的遺傳資源持有人)的事先知情同意。

如上事先知情同意要求研究國在證明已經取得來源國的知情同意,提交證據或者來源證明書,這種做法其實是有漏洞的。公約要求“知情同意”,現實中多是形式上的“知情”并“同意”,鮮有實質上的“知情同意”。

首先,公約規(guī)定的是“事先”的同意而非事后補充的同意表示,也就是說時間上要先于獲取基因資源。許多研究機構在獲取基因資源時不乏有投機心理,事先沒有履行“同意”程序,總是在事情快被批露時,才慌慌忙忙補上所謂的“同意”。做出同意的實質在于基因資源的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轉讓,約束基因資源的無序化流動,當基因資源的獲取或流動已成事實的時候,補充形成的“同意”就遠離了法規(guī)制定者的初衷,可以說沒有任何意義了。

其次,是“知情”的基礎上的同意而非不知情、糊里糊涂或被欺騙做出的同意或者僅有一個書面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很多時候,得到遺傳資源所有人的一個關于“同意”的簽名或者聲明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基因持有者很多尚未完全融入現代文明社會,不能明白或者理解很多條款的涵義或者不能完全理解他們所做出的“同意”的法律和現實后果,在一些研究機構或組織的“引導”下做出了這樣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公約對上述如何確?!巴狻笔恰笆孪取痹谡鎸崱爸椤钡那闆r下做出的,沒有給出指導意見和方案,不能不說是一個法律漏洞或空白。另外,對于同意的具體范圍應予以界定,規(guī)定同意的內容是什么,而禁止或限制采取籠統概括的一攬子同意條款。形式上的“知情同意書”很容易達成并獲得資源所有者的同意簽字,但實質上的知情同意,在現實已有的遺傳資源轉讓的事例中,是很少完全滿足的。在不完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同意,對需求資源的一方是有利的,因為他們所需要的就是一紙許可后的自由使用,盡量減少煩瑣的程序和降低被拒絕的風險,是他們的宗旨,因此,他們可能會希望簽訂一次性的一攬子的同意書;而對于資源的所有者,不“知情”的同意,所遭受的損失。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失意,更有宗教與文化上的侵犯,尊嚴上的詆毀,以及對族群子孫后代所應擔當義務的不能履行,這些都是與國際人權法精神相違背的。因此,公約應該將所獲取的基因資源將用于什么樣的研究、預期的成果是什么、對資源所有者可能帶來的危害和其他風險、用于指定項目研究之后基因資源的處理、進行研究的時間與地點等等,所有影響到基因資源提供方做出是否同意貢獻資源決策時考慮的因素,都應納入其應“知情”的范疇,“同意”還應是具體明確的,對基因資源的轉讓做出了什么方面的同意,應讓人一目了然,尤其是要禁止籠統的“一攬子”同意,防止基因資源用于其他項目進行二次研究的永久同意[8]。

3.惠益分享原則停留在口號的層面

《生物多樣性公約》對利益分享的規(guī)定是“鼓勵”性的倡導條款,沒有詳細的、強制性的法律條文,因此在利益分享的實現機制上難以得到強有力的保障,這也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軟法”地位所不可避免的。

(二)trips協議層面

1995年生效的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和2000年6月通過的《專利法條約》,在專利保護范圍和專利申請等方面的協調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是trips協議要求所有國家采納相同的專利保護體制,不管它們是否對發(fā)展中國家適用,都要服從主導性工業(yè)化經濟中設定的標準。也就是說,在“生物剽竊”這個問題上,trips的主張是不管遺傳資源的來源國還是開發(fā)利用國,都應該采取同等水平的專利保護體制,即使一項專利所依賴的遺傳資源是取得于發(fā)展中國家的,只要這項專利被授權,發(fā)展中國家就應遵守trips的條約義務而對這項專利加以保護。

trips協議在關于技術轉讓的問題,公平享有生物多樣性利益,以及國內專利權保護協議三個方面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存在沖突(此部分內容參考祁民、胡峰:《trips框架下的生物剽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載《求索》2007年10月。):

關于知識產權是否方便了技術(包括利用遺傳資源的生物技術)的傳播和轉讓的問題是存在分歧的。盡管知識產權本身對于鼓勵創(chuàng)新是很有必要的,但知識產權對技術的轉讓尤其是基于遺傳資源產生的技術的轉讓可能導致負面影響。例如在植物遺傳資源領域,有人擔心知識產權制度會使工業(yè)化國家的種子公司同提供遺傳資源的國家和村社之間的回報差距更加惡化。對于后者來說,專利品種貴得讓人不敢問津。我們目前還很難看出,在trips體系下,遺傳資源所有者如何實現公平享有開發(fā)生物多樣性利益的要求。

trips協議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利益分享問題上是存在根本矛盾的。問題在于,由于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一旦獲得專利,在trips的規(guī)定下可能很少或沒有依據來分配生物多樣性的利益。trips簽署的專利制度更照顧那些個人和私營機構,授予他們“權力”,包括對產品和知識的支配權。建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盜用或“生物剽竊”,而trips卻允許這種盜用行為的存在。同時,在trips中,并不存在要求專利所有者同原產國和社會分享包括生物資源或相關知識在內的利益的規(guī)定。實際上,在trips體系下,當個人或公司在另外一個國家獲得原產國的基于生物資源的專利或相關知識時,原產國幾乎無權行使分配利益的權利,這是和生物多樣性公約根本矛盾的。trips允許各國拒絕為植物、動物以及生物加工授予專利,但這是有一定條件的。為了不讓這些事物獲得專利,“成員國應當以專利形式或通過有效的、獨一無二的制度對植物多樣性進行保護”。其中并沒有進一步明確這種“有效的獨一無二的”制度到底是什么。對于這個獨一無二的制度的很多批評都認為它可能是對發(fā)達國家利益的一種偏護。

當然,trips協議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這種沖突和他們本身的出發(fā)點和目標有關。trips協議的目標是為了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與阻力,促進對知識產權的充分、有效保護。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是為了保護和可持續(xù)利用生物多樣性,因此,在具體內容上,二者不可避免地表現出分歧。

三、在現有專利法律體制下保護遺傳資源的設想

(一)“關民理論”已經被納入國際法

“關民”這一倫理學思想簡單說來,就是對于一項權利,其利益相關方都應當分得一部分利益。

“關民”理論在一些國際公約中也有所體現。《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過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波恩準則》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為協調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在遺傳資源獲取和利益分享問題上的分歧,于2001年10月22到26日在德國波恩舉行不限名額的工作組會議并最終通過的文件?!恫ǘ鳒蕜t》把《生物多樣性公約》對利益分享的規(guī)定進一步具體化:在可分享利益的主體方面,規(guī)定“應根據在獲得事先知情同意后達成的共同商定條件,公正和公平地與那些經確定在資源管理、科研過程和/或商業(yè)化過程中做出了貢獻的方面分享惠益。這些方面可以包括政府、非政府或科研機構,以及地方社區(qū)和土著社區(qū)。筆者認為《波恩準則》在利益主體上的規(guī)定,正是和“關民”理論不謀而合的。

(二)有關“在先技術”的法律探討

關于與遺傳資源有關的傳統知識是否構成“在先權利”的問題,在“生物剽竊”視野下,這一問題的提出存在著尷尬和悖論:如果認為傳統知識是“在先技術”,那么按照專利法理論它就應該是進入了公有領域的,應該能夠為任何人所無償使用,這就為發(fā)達國家的研究機構無償獲取這些資源和知識,然后加以改造進而申請專利的“生物剽竊”行為提供了方便;如果不認為它是“在先權利”,會導致一些投機取巧者借助現代方便、迅捷的交通和通訊,竊取國外已經公開使用的知識,進而騙取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助長了“生物剽竊”;那如果認為其在社區(qū)內部的特定公有領域是“在先權利”,出了該社區(qū)就不是“在先權利”呢?這種做法對該知識所有者來說也是不利的———因為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特征,專利法一般以國家、社會作為一個公共領域的基本單元。在現代社會里、社會之間,一項知識、技術如果對本社會的成員開放,許可其自由使用,則外來社會的成員在該社會中也享有同等的待遇。至于該成員離開原來社會到其他社會中以后,就離開了原先的那個對于文明社會是封閉的“特殊公有領域”而不再是“在先權利”,是否可以就該技術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就完全可以按照申請國的法律規(guī)定去執(zhí)行了,因此,在此“認為其在社區(qū)內部的特定公有領域是‘在先權利’,出了該社區(qū)就不是‘在先權利’”假設成立的基礎上,發(fā)達國家的研究機構進入傳統社區(qū)獲取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然后拿到本國研究進而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做法就完全是合法的了。

wipo-igc對在先技術的定義是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以前,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以書面、口頭、展示或使用等任何方式公開的,公眾能夠獲得的信息,都應該構成在先技術。尚未對外部社會公開而僅在傳統社區(qū)內自由流轉、自由使用的知識的法律定性是較為有爭議的。筆者認為,這種傳統知識是一項特殊的在先權利,其特殊性在于不能認為其進入了公有領域為任何人所無償使用。傳統社區(qū)的傳統知識大多是在當地居民和大自然抗爭中形成下來的,是當地居民多年特有的生存方式的代表并且是他們繼續(xù)生活下去的物質基礎,而且,由于與現代文明社會交換較少,在這些知識的形成中,現代社會對其的作用微乎其微。按照很簡單的法律權利義務原理,現代社會現代文明并沒有對這種知識的形成有什么貢獻,因此這種知識雖然是一種在先權利,但是其并不是屬于整個文明社會公有的,并不能為社區(qū)以外的人所無償使用。在此知識基礎上技術創(chuàng)新,須征得該特殊群體(或者其屬國為其代表)的事先知情同意,并達成一致的分享利益安排后,才可進行專利申請。

(三)保護遺傳資源和惠益分享的模式探討

如前所述,《生物多樣性公約》對惠益分享原則的闡述更多地停留在口號的層面上,具體如何操作,公約沒有提及。但是根據公約的精神內涵可以看出,“惠益”是指基于遺傳資源的源產、提供和開發(fā)、利用之原因而應享受的有關利益。筆者分析了一些國家、地區(qū)、團體、社區(qū)的做法,認為可借鑒操作的惠益分享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研究結構與社區(qū)、部落簽訂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方式。

以協議和合同方式解決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是發(fā)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極力主張的方式。應當說,合同方式有許多不足和限制,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信息和能力等方面的不對稱很可能會影響合同的公平合理。這也是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反對此合同方式的最重要理由。

第二,哥斯達黎加國家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德國默克醫(yī)藥公司(inbio-merk)模式。

哥斯達黎加國家生物多樣性研究所(inbio)同默克(merck)制藥公司簽訂了一個協議,inbio同意提供一萬份從植物、動物和土壤里提取的化學樣品給merck,merck在兩年內有分析這些樣品的獨占權,并且研制出來的藥品將在哥斯達黎加境內對這些藥品享有專利權。merck付給inbio100萬美元現金和價值13萬5千美元的科學儀器,另外,merck同意由inbio提供的任何一種樣品提純出來的化合物轉化為產品或以其為基礎加以改進的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后,將以該產品的全球銷售額為準向inbio支付許可費,許可條款中許可費的具體比例是保密的[9],除此之外,merck還同意由inbio提取1%-3%的所有在哥斯達黎加研制的藥品的版稅。inbio收到款后,收入將會被運用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項目中。這一模式的前提條件是哥斯達黎加擁有一個穩(wěn)定的政府以及不超過2%文盲率,所以有學者認為這不適用于大部分的發(fā)展中國家。因為在許多發(fā)展中國家法律有可能模糊和不穩(wěn)定,而國外投資方所尋求的是一種穩(wěn)定的投資環(huán)境,且監(jiān)管這種投資的法律是清晰和可預見的。

第三,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nci)模式。

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在全世界范圍內采集具有抗癌前景的天然樣品,然后把這些樣品運回美國的實驗室分析。美國國家癌癥研究所只承諾樣品的提供國可分享由這些天然樣品的商業(yè)化而得的許可使用費的一部分,并在美國的實驗室為這些國家派出的少數科學家提供培訓[10]。

撒滿制藥公司(shaman)模式也是將天然樣品運回美國的實驗室。公司將通過它單獨設立的一個非贏利機構,向樣品提供國支付產品許可費,但是具體的數目沒有公開[10]。

第四,coley-thomas a.kursar模式。

2002年10月的《生態(tài)和環(huán)境新領域》雜志介紹了美國猶他大學的coley和她的丈夫thomas a.kursar帶領的巴拿馬和美國生物勘探人員,說明在發(fā)展中國家如何迅速建立藥物研發(fā)行業(yè)。

1998年,他們獲得了300萬美元的生物勘探經費,但他們沒有花在美國實驗室的研究工作上,而是用這筆經費資助巴拿馬當地的科學家分析他們的發(fā)現成果。kursar寫道:“所有研究工作都是特許權不確定的問題,從而提供迅速而長期的收益。我們參與了收集過程,但僅此而已,所有高技術的事情都是由巴拿巴人完成的?!?/p>

現在巴拿馬已擁有6個新實驗室,共67名研究人員從事生物鑒定及毒性和藥效試驗工作。而且因為巴拿馬的實驗室擁有知識產權,他們有資格授權給國外制藥公司,從而迅速獲利[11]。

第五,國際生物多樣性合作組織(icbg)模式。在國際生物多樣性合作組織(icbg)模式下,天然樣品的提取物將被運到美國的醫(yī)藥公司以做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資源國所得到的回報是:大約1-3%的使用許可費,以及為其提供有限的科學家的培訓[11]。

第六,印度可持續(xù)技術和制度研究會(sristi)和美國華盛頓州印第安土拉里(tulalip)部落數據庫保護(data protec-tion)制度。

為了防止發(fā)達國家研究機構對傳統社區(qū)的多年沿用的遺傳資源稍加改動就拿去申請專利進行壟斷和獲得高額的專利報酬,對傳統社區(qū)使用多年的“在先技術”進行標記非常重要。印度和一些國家認識到將以往口頭的傳統信息進行集中信息化的重要性。這一做法首先在南亞區(qū)域合作組織(saarc)中提出。印度是物種資源豐富的發(fā)展中國家,其一直在國際舞臺上孜孜不倦地要求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傳統知識包括生物資源進行保護。印度可持續(xù)技術和制度研究會(sristi)目前已經開發(fā)出傳統知識數據庫。印度的國家科學交流和信息資源研究院(niscir)將所有民族醫(yī)藥物種知識發(fā)往各國的專利機構,例如2005年底niscir和歐洲專利辦公室(epo)達成協議以便于歐洲專利辦公室可以搜索使用印度傳統醫(yī)藥數據。

與此同時,印度健康和家庭福利部建立了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tk-dl)。這一圖書館建立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提供現有技術情況,幫助專利審查人員進行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判斷,防止盜用傳統知識獲取專利。正是因為該圖書館,印度首次以三周的時間成功地擊敗了生物剽竊行為(消息來源:http:///medicine/">治療白癲風(白斑病),在印度古代尤那尼醫(yī)學體系中,醫(yī)生使用甜瓜萃取物治療該疾病的歷史已達數百年,歐洲專利局經過研究傳統文化數字圖書館的文獻,確認了“在先技術的證據”,于2009年7月27日決定不將抗白癜風乳膏專利授予西班牙perdix group sl公司。

除了印度之外,還有美國華盛頓州印第安土拉里(tulalip)部落也嘗試使用數據庫進行保護。數據庫的建設有著很大的優(yōu)勢,是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礎。但是建立和完善文獻和數據庫意味著相關土著部落醫(yī)藥知識將進入公知領域,這些知識將不再被秘密保存,相關土著部落將無法再控制這些知識被第三方用于商業(yè)開發(fā)。因此,土拉里部落致力于自主開發(fā)一個計算機軟件系統以提供有關傳統知識包括生物資源的保密數據,這個系統提供不同等級的信息,不同群體的人可以接觸到不同等級信息,如果土著社區(qū)成員同意,部分或者全部的信息可以提供給政府專利辦公室進行防衛(wèi)性搜索。這個系統由部族代表在2002年wipo知識產權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政府間委員會(igc)大會中進行了介紹。因為其特殊之處———獨立于政府監(jiān)控且由本土居民自己研發(fā),受到大會的高度評價。

第七,權利共同共有模式(joint ownership)。

所謂共同共有,即負責研究的科學家與本土社區(qū)一起共同擁有由傳統生物資源帶來的利益。這類似于我國《專利法》合作發(fā)明制度。我國2009年新《專利法》第8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筆者認為,在防止“剽竊問題”上,借鑒合作發(fā)明的制度規(guī)定也是前述“關民”理論的具體運用。

第八,信托模式(trust mode)。

信托模式建議將傳統知識交由一個信托人(通常為政府或者非政府組織)來進行管理,處理和公司企業(yè)進行交涉事宜。印度的熱帶植物與園林研究所(tbgri)根據南印度勘尼斯(kanis)地區(qū)的使用狀況提煉一種草藥jeevan,i tbgri后來許可一家私人制藥企業(yè)阿雅制藥公司(arya vaidya pharmacy)制造此藥,后來建立一個信托基金?;鸬氖讉€計劃就是在勘尼斯地區(qū)設立電話亭。1999年,信托基金將阿雅公司支付款項分發(fā)給當地的三個部落。截至2002年,大多數的當地家庭每年都可以從銷售植物樹葉的利潤中獲得8000盧比[10]。

前文所述第二種模式中,哥斯達黎加國家生物多樣性研究所(inbio)代表當地社區(qū)居民,與默克(merck)制藥公司簽訂了協議也是采取此種信托的形式。

第九,2002年cbd第6次會員國大會通過的《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過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波恩準則》(bonn guidelines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fair equitable sharing benefits arising out their utilization.)中提出了可以供會員國參考的具體惠益分享方案(cbd,cop decision vi/24,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as related to genetic resources,annex of part a.): 金錢利益 非金錢利益 勘探費/對獲得的樣本個別收費 預付費用 階段性付費 支付使用權利金 對商業(yè)利用的許可費 資助保存和永久利用生物多樣性之信托基金的費用 工資和其他優(yōu)惠條件 提供科學研究經費 建立合資企業(yè) 知識產權共有 分享科學研究開發(fā)成果 盡可能在提供國的科學研究開發(fā)方案中,特別是在生物技術研究活動中提供協同、合作 參與產品開發(fā) 在教育和培訓方面提供合作和幫助 允許利用研究方在非資源國保存的資源的資料庫 根據公正與最惠的條件,向資源國提供相關技術 向發(fā)展中國家和遺產資源原產國加強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fā)的能力 制度性的能力建設 加強資源國的相關法制建設 提供培訓 分享與保持和永久利用生物多樣性的資訊 幫助當地經濟發(fā)展 針對資源國的集體需求,進行科學研究活動

四、我國防治“生物剽竊”的立法現狀和對策

(一)我國有關“生物剽竊”的立法現狀

在國際法層面,中國于1992年加入了《生物多樣性公約》,1994年加入了《專利合作條約》,并于1995年成為《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的成員國,這就更加方便了國內外生物技術領域的發(fā)明人在我國申請和獲得專利保護。

在國內法層面,2009年新修訂施行的《專利法》中與生物剽竊問題相關的修訂內容包括:第5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第26條第5款“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p>

兩條款在我國立法中首次明確提出遺傳資源的來源披露制度,必將對遏止生物剽竊行為,保護我國遺傳資源起到積極作用,但真正依此規(guī)定解決具體的生物剽竊問題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遺傳資源國所有權的明文規(guī)定,新修訂的《專利法》也沒有對遺傳資源國家主權的確認?!稇椃ā返?條規(guī)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但是,“自然資源”是否包括“遺傳資源”目前尚無定論,也沒有權威的司法解釋。前文所述,國家主權也不是解決生物剽竊問題的萬能辦法,也有它的局限性和弊端,但是在目前來說,不失為是一種較理性的制度選擇。因此,《專利法》應該確認“遺傳資源國家主權原則”。

其次,僅僅規(guī)定了遺傳資源“來源披露制度”,但是誰需要披露、如何披露、向誰披露的問題沒有涉及,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不可操作性,使遺傳資源披露制度很難真正發(fā)揮作用。

第三,專利法沒有對什么是“遺傳資源”做界定。我國目前沒有關于遺傳資源的明確立法界定,相關立法只是對該領域的與遺傳資源有關的概念進行了解釋,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中的“人類遺傳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中的“畜禽遺傳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中的“繁殖材料”等。《生物多樣性公約》第2條將“遺傳資源”定義為“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材料”,遺傳材料指來自植物、動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我國于1992年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并沒有關于適用該公約的保留條款,因此公約中“遺傳資源”的定義應適用于我國。應在《專利法》中加入上述概念的界定。

第四,《專利法》沒有對惠宜分享原則的規(guī)定。生物剽竊問題的癥結所在是遺傳資源所有者/國得不到利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宜?!秾@ā窇?guī)定惠宜分享原則,使遺傳資源原生國分享以其遺傳資源為基礎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物質利益,這對維護世界的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也正是遺傳資源披露制度的最終目的。

法規(guī)和規(guī)章層面,1998年中國科技部和衛(wèi)生部共同制定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這是中國出臺的第一部有關遺傳資源保護的部門規(guī)章,其中第17條規(guī)定“我國境內的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包括重要家系和特定地區(qū)遺傳資源及其數據、資料、樣本等,我國研究開發(fā)機構享有專屬持有權,未經許可,不得向其他單位轉讓。獲得上述信息的外方合作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公開、發(fā)表、申請專利或以其他形式向他人披露。”第18條規(guī)定“有關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應當遵循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同參與、共享成果的原則。明確各方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

云南省于2000年9月1日起實施《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福建省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于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農業(y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也已經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第一,制定中國專門的保護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的法律。

2009年新修訂實施的《專利法》雖然在防止“生物剽竊”問題上有不足之處,但畢竟正式將“生物剽竊”行為納入了《專利法》的范疇,因此無疑在以專利法的形式規(guī)制“生物剽竊”問題上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我國目前尚缺乏一部專門的涉及動植物和人類遺傳資源的由人大制定的法律地位和《環(huán)境保護法》等同的《遺傳資源法》。

第二,建立起一個管理遺傳資源的專門的行政機關。

許多國家,比如巴西、印度,都有專門的保護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的部門,我國現在只是由農業(yè)部來履行有關的責任。但是農業(yè)部不能兼顧到與生物剽竊有關的諸多領域。應該建立起專門的行政機關,一方面管理和遺傳資源有關的行政事務,另一方面該機關也應該具備一定的專利審查職能?!秾@ā分灰?guī)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但是實際中,申請人的專利申請信息里不會披露獲取這些資源是否經過資源所有人同意等信息,是“合法取得”還是“竊取”,特別是非法取得遺傳資源的人,自己是不會再申請文件中主動披露自己違法事實的,所以,專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相應的審查職能授予這個管理遺傳資源的專門的行政機關履行。

第三,加強國際合作。

在國際合作方面,首先對于我國尚處于比較薄弱的技術領域,可通過提供遺傳資源的方式,吸引外資和獲取有關技術,并要求獲得有關專利權的免費使用許可。其次對于我國有一定基礎的技術領域,可提供遺傳資源與外國有關研究機構或公司合作開發(fā),共享知識產權;對于我國有較強基礎的技術領域,可單獨開發(fā)并獨享知識產權;還要積極參與國際范圍內的遺傳資源開發(fā)利用與保護,并分享有關知識產權以及積極參與wipo等國際組織主持的涉及遺傳資源利益分享問題的規(guī)范的制定。我國還要加強與在這方面做得較好的國家的合作。

第四,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加以保護,使傳統知識或者傳統生物資源“名錄化”。

聯合國貿易和發(fā)展委員會在一個關于保護傳統知識、創(chuàng)新和實踐的制度和國家實踐的專家會議上指出:不管是收藏集還是數據庫,系統的傳統知識的文獻化會有助于保存和保護這種知識,并且可以作為相關在先技術存在的證明。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一個研究傳統醫(yī)藥下的知識產權的地區(qū)間工作組也建議:處于公共領域的傳統知識應該以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的形式進行文獻化。世界銀行也在努力通過一個覆蓋200多個案件分析的數據庫來尋求對傳統知識的系統化,進而實現其發(fā)展援助活動特別是對窮人的援助的利益最大化。世界銀行的這個數據庫總結了所有的傳統知識技術,而且包含了通過超鏈接或著述目錄實現的檢索。我國也應該建立生物遺傳資源數據庫,數據庫可以一方面請專門工作人員走訪探查,另一方面由民間自行報送,不斷擴充內容。

第五,借鑒信托制度。

在這一方面,泰國、秘魯等國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我國也可以借鑒這一有益做法,設立傳統知識的保護和發(fā)展基金和組織。

注釋:

[1]林燕梅.解開生物剽竊之謎[j].中國發(fā)明專利,2007,(2).

[2]victoria e.spier,note,finders'keepers:the dispute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over ownership of property rights in genet-ic material,7-spg widener l.symp.j.203,204(2001);lynn mcclelland,bioprospecting:market-based solutions to biopiracy,2004 ucla j.l.&tech.notes 8(2004)(publication page references are not available for this document);陳俊銘.原住民族傳統資源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d].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3]graham dutfield.bioprospecting:legitimate research or“biopiracy”?[eb/ol].www.scidev.net/chinese/dossiers/index.cfm?fuseaction=

policybriefs.article&policy=109&section=740&dossier=19.最后訪問:2002年12月.

[4]graham dutfield.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what is biopiracy?[eb/ol].http://www.canmexworkshop.com/documents/papers/i.3.pdf.最后訪問:2009年12月.

[5]elizabeth longacre.advancing science while protect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from exploitation of their resources and knowledge.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media&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spring,2003.13 fordham intell.prop.media&ent.l.j.963.

[6]鄺燕平.對傳統知識“生物剽竊”行為的法律防治[d].華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7]jay mcgown.out of africa:mysteries of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eb/ol].http://www.edmonds-institute.org/.最后訪問:2006年10月.

[8]潘全英.制止生物剽竊的防衛(wèi)罩及其效果反思[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5).

[9]the bioprospecting question:should the united state charge biotechnology companies for the commercial use of public wild genetic resources?john.r.adair,ecology law quarterly 1997,p.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