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探討

時間:2022-02-10 03: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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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探討

摘要: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fā)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已經日益突出,亟需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本文主要圍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的合同法保護問題展開分析和論述,首先分析在推進電子商務發(fā)展過程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而后介紹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的發(fā)展現(xiàn)狀,最后對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模式下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的有效舉措提出建議。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法

電子商務本身作為一種交易模式,只有通過法律保護才能限制商家的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在交易的過程當中造成消費者利益的損害,這就需要結合當下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現(xiàn)狀進行分析,不斷完善存在的問題,以促使電子商務在法律的框架下有效運行,既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能夠積極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fā)展。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lián)網,交易主體和客體在電子工具的指導之下,在互聯(lián)網的公開環(huán)境中,利用數字化的信息進行交易的一種模式。電子商務包括了數據的交換、郵件、電報、傳真或者是電傳等模式。電子商務發(fā)展具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絡來實現(xiàn)對商品和服務交易活動的總成也可以稱之為網上交易和在線交易,比如網上商店,網上銀行等。廣義的電子商務則是應用電子或信息技術進行經濟貿易活動。

二、電子商務發(fā)展過程中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消費者和傳統(tǒng)的消費者之間沒有本質的差別,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人們傳統(tǒng)的購買方式的環(huán)境。在電子商務發(fā)展的過程當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方面存在著以下三方面的問題:(一)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存在問題。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消費者具有一定的知情權,在進行購買物品商品之前要熟悉了解購買的商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真實的情況,因此在電子商務發(fā)展的過程當中,消費者依然存在著知情權,可以對消費的商品進行篩選、比對、判斷、最后做出合理的決定。在電子商務發(fā)展中,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受到一定的限制,因為消費者只能在網絡上通過對商品的描述或者是圖片來了解商品的相關信息,導致消費者不能夠真正的掌握商品的可靠的具體特征,尤其是對商品的實際質量和本身存在的瑕疵和商品的缺陷不能夠有細致的了解,導致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消費中面臨著很大的風險。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是服務的了解受到了限制,就有可能會受到欺騙或者是隱瞞,因此電子商務消費的發(fā)展無疑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帶來了一定的挑戰(zhàn)。(二)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了傷害。在電子商務發(fā)展的模式之下,消費者的隱私權可能會受到威脅,在電子商務上進行消費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夠接收到產品或者是服務,那么消費者就只能將個人財產的安全問題以及個人賬號的隱私交給了網絡,一旦出現(xiàn)電子貨幣丟失等問題,將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安全以及各種隱私的泄露。電子商務活動的過程當中,個人的信息會因為一些情況遭到泄露,不僅隱私權無法保護,而且也存在著很大的安全問題,比如說網絡的經營者片面的追求經濟利潤對于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買賣;部分經銷者不經過消費者的個人同意就將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信息泄漏進各種商業(yè)活動之中,這都導致了消費者的隱私權遭受了損害,而且安全危害非常嚴重。(三)安全條款方面存在問題。由于在電子商務發(fā)展過程中格式合同可能被廣泛的應用,但由于隨意的導入一些模擬好的合同,導致購買者和商家之間沒有進行認真的磋商和考慮,只能被動的接受或者是拒絕,這樣使得格式條款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難免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損害。比如說將不合理的條款放在了其他條款之中,導致消費者很難發(fā)現(xiàn)。再比如故意將不公平的條款以模糊字體書寫而合同內容相對龐大而且冗長,專業(yè)術語相對較多,消費者理解起來非常困難,對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帶來了一定的傷害,也影響到了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四)消費者權益的救濟方面存在問題。正所謂無救濟就無權利,在推進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過程當中,救濟難問題非常的嚴重,比如說找不到侵權方或者是侵權方無賠償能力,經營者為了交易的方便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會用多種網站或者是網絡名稱進行注冊登記,導致一旦出現(xiàn)侵權行為之后,監(jiān)管部門無法找到現(xiàn)實中的經營主體導致消費者的求償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另外就是舉證非常的困難,由于電子商務的經營過程當中,涉及到很多的環(huán)節(jié),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并不是一個環(huán)節(jié)所造成的,這就使得各環(huán)節(jié)之間相互的推諉扯皮,權力監(jiān)管部門無法真正的發(fā)現(xiàn)和認定侵權的主體,經營者利用技術的手段進行證據的毀滅導致監(jiān)管部門對于數據的查找非常的困難,無從取證,導致消費者的求償權受到危險。

三、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分析

(一)在對消費者知情權方面存在著一些保護漏洞。當下我國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時,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法律缺陷。比如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經營者應當披露的信息規(guī)定的過于概括,缺乏對于電子商務的真正立法,導致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中疏漏較多。另外僅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不能發(fā)揮交易前的信息披露的作用,導致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之前無法看到產品,了解產品的特征和質量。(二)消費者隱私權方面存在問題。在電子商務模式之下,消費者通過網絡進行商品買賣,很容易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隱私權遭受威脅,甚至個人安危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說在電子商務推行的模式之下,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方面存在著很大的缺陷,主要是由于互聯(lián)網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個人信息隨意的散布,各種大量的垃圾軟件隨意進入等問題非常的突出,而且我國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方面只是涉及到一些個人的隱私的保護,而對于未涉及到隱私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面缺乏明文規(guī)定。

四、推進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舉措

(一)賦予消費者電子信息的隱私權。電子商務發(fā)展過程當中,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至關重要,因此應該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合同法保護中關于對電子信息隱私權的保護。這就需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的設立,當下對于消費者的隱私權沒有獨立的法律,因此應該進一步結合社會現(xiàn)實和虛擬網絡的發(fā)展現(xiàn)狀對消費者的隱私權進行設定和保護。二是要對違法行為給予一定的制裁,一旦出現(xiàn)商家違背法律的權威,對個人信息進行隨意的泄露應該給予制裁,要保證商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實現(xiàn)就主動避開個人信息的不當搜索和使用,才能夠更好的保護電子商務中個人的隱私權。我國可以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通過對現(xiàn)有法律的立法解釋,使其延伸到電子商務領域。比如,我國在這方面己做出一些有效的努力。如《合同法》確認了數據電文的書面性等。(二)要保護消費者先行知悉的信息的權利。消費者本身具有知情權,因此結合電子商務發(fā)展應該進一步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和供應商賦予消費者先前知悉信息的權利,對于信息或者是服務要提前讓消費者了解,尤其是要提供清晰的、可理解的、確定化的信息。另外還要為消費者提供一些額外的提示信息,包括解除合同的權利行為、條件和程序、售后服務以及保障投訴的地點,并且以書面的形式讓消費者了解,從而有效的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三)要給以消費者強制的釋明權。經營者在進行消費格式條款注意的事項時要盡量做到闡述明確表達清晰,尤其是在電子商務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強制經營者要履行說明的義務,這樣才能夠保護消費者對商品的全面知曉和了解,并且獲得合理的審查合同的機會。由于在實際當中大量的格式條款分散在電子合同之中,消費者不能夠很詳細的了解和考察,要加強對合同法中的條紋規(guī)定。(四)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試用權。由于進行電子消費的過程當中消費者沒有試用權,也沒有機會去接觸和檢驗商品,另外網絡上消費的商品信息也不夠充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給以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對試用的商品,無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消費者對于電子商務中所收受的商品不滿意時那么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退回商品,不作出任何的理由,也不必承擔任何的費用。通過給予消費者這種試用權,真正的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規(guī)范商家電子商務的經營活動。

五、總結

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過程當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日益突出,在電子商務發(fā)展的過程當中,消費者的知情權、隱私權以及合同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不得不引起筆者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法進行研究,無論是在消費者知情權、法律隱私權以及合同規(guī)制方面都存在著一些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需要進一步出臺新的立法,加強對現(xiàn)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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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曉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