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的防洪標準探索

時間:2022-01-22 0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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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的防洪標準探索

本文作者:王保民江珍李利琴工作單位:河南黃河勘測設計研究院

現(xiàn)有村臺還存在連臺不成規(guī)模的問題。除長垣、范縣等部分村臺為避水連臺外,現(xiàn)有村臺多以群眾自建為主。孤立房臺導致村莊的街道、巷子及其他公共設施相對低洼,發(fā)生漫灘洪水時水流走街串巷,孤立房臺將成為孤島,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同時,孤立房臺的防護各自為戰(zhàn),一方面房臺邊坡鮮有緩于1∶2的,另一方面是沒有護坡或防護能力有限,一旦遇到洪水浸泡,房臺很容易出現(xiàn)不均勻沉陷、沖坑,臺子較高的還有滑塌的威脅。村臺的這種建設狀況直接導致了不少房屋出現(xiàn)裂縫,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從以往灘區(qū)建設避水村臺實施情況看,大部分村莊采用的是就地筑臺加高的方法,僅近幾年來才開始修建大的村臺,以集中連片。雖然大村臺實現(xiàn)了局部集中連片,但距大堤仍有一定距離,在遇到超設計標準洪水的情況下,大村臺安置的人口仍將面臨重大洪水威脅,存在群眾轉移、固定財產損失等諸多問題。即使在小于設計標準的漫灘洪水情況下,村臺周圍也將四面環(huán)水,洪水過程中及其后一段時間內灘區(qū)群眾將暫時中斷與外界的交通,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按現(xiàn)行的就地安置政策,在國家經濟條件允許給予資助的情況下,或者繼續(xù)修建大村臺,或者村莊就地加高。按此思路治理,該方案實施后的灘區(qū)將出現(xiàn)許多凌亂的“孤島”。從黃河下游防洪的角度看,這種分散布置的村臺型式不利于今后進一步的灘區(qū)開發(fā)治理,加之群眾居住區(qū)與生產區(qū)交錯,也不利于今后灘區(qū)補償政策的實施。

目前,黃河下游的治河策略是“寬河固堤”。在這種策略下,新農村建設在平面布置時,首先應盡可能與灘區(qū)安全建設結合,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投資,另一方面,灘區(qū)安全設施應遠離主行洪區(qū),以避免直接受水流沖刷而影響自身安全。按照劉筠等[1]提出的黃河下游灘區(qū)安全建設和開發(fā)模式,建議新農村建設總體布局為:近堤區(qū)域沿堤布置村臺,村臺面積可根據(jù)安置人口數(shù)量、遠期發(fā)展并結合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來確定,并預留堤防保護用地;村臺順堤方向應盡可能考慮大洪水主流流向。在這種平面布置情況下,一方面可以將大洪水影響降低到最?。涣硪环矫嬗捎诖迮_臨堤布置,村臺設計高程較二級懸河治理標準要高,因此布置區(qū)內順堤行洪的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同時,臨堤布置的方式即使遇超標準洪水,群眾的生命安全也能得到很好的保證。此外,這種布置方式與黃河下游塑造相對地下河的長期設想一致。因此,其與黃河下游的整體規(guī)劃不會產生沖突。因此,新農村建設應盡可能與灘區(qū)安全建設結合,同時宜臨堤布置。即使是選擇避水樓形式,也應盡可能順堤布置,以便于今后對此區(qū)域的集中防守和大洪水期間的安全撤離。

目前,黃河下游灘區(qū)在進行安全建設時,采用的多是20a一遇洪水的防洪標準,即相應花園口站流量為12370m3/s。新農村建設相當于農村的安置建設其與目前黃河下游灘區(qū)開展的安全建設類似,因此其建設防洪標準可參考灘區(qū)安全建設的防洪標準。我國關于工程建設防洪標準的主要依據(jù)是《防洪標準》[2],同時還要結合當?shù)厍闆r而確定。國外在確定防洪標準時,更多的是采用經濟效益分析的方法。因此,筆者采用上述兩種方法分別對新農村建設的防洪標準進行了分析。根據(jù)《防洪標準》,防護區(qū)人口不大于20萬時,一般防洪等級確定為Ⅳ級,防洪標準一般為重現(xiàn)期10~20a;防護區(qū)人口為20~50萬時,防洪等級確定為Ⅲ級,防洪標準一般為重現(xiàn)期20~30a。這里,考慮灘區(qū)實際情況和不同灘區(qū)的人口等因素,可將防洪標準確定為重現(xiàn)期20a。采用經濟效益分析法時,以原陽灘區(qū)為例,一般修建二層樓房,單層面積為150m2,投資約24萬元。底層每抬高1m,投資增加0.67萬元。小浪底水庫運用后,花園口20、30、100、300、1000a一遇洪水的洪峰流量分別為12370、13100、15700、19600、22600m3/s,根據(jù)花園口站2000年水平年水位流量關系圖(圖略)可知,100a一遇洪水水位與20a一遇洪水水位僅相差0.20m,也即房子增加的成本約為1340元。這個投資足以使其財產的防洪保證率由20a一遇提高至100a一遇,效益十分明顯。當然,這里并不是說要將其標準強制提高至100a一遇,而是說明在適當提高防洪標準的情況下,其增加的投資是有限的,效益是明顯的。同樣地,在結合避水臺進行新農村建設時,也可以根據(jù)經濟效益分析的方法來優(yōu)化設計防洪標準,并得到類似的結論。

黃河下游特殊的來水來沙過程致使河道沖淤變化幅度很大。以花園口斷面為例,2000年之前,由于進入黃河下游的水少沙多,因此大量泥沙淤積在河道,河床高程不斷淤積抬高,致使花園口斷面呈逐漸淤積抬高的趨勢。小浪底水庫投入運用后,河道出現(xiàn)沖刷下切,根據(jù)《黃河古賢水利樞紐項目建議書》中的計算結果,小浪底水庫運用后下游河道2020年左右沖刷達到最大,2028年左右淤積恢復到2000年狀態(tài)。此后,黃河下游年均淤積量為3.45億t,花園口—高村河段的年均淤積抬升速率為0.062m/a。不論是避水樓還是避水臺,作為永久建筑物,其使用年限均較長,因此在考慮防洪標準時,也必須同時考慮黃河下游淤積產生的影響。

黃河下游灘區(qū)在進行新農村建設時,一方面應盡可能與灘區(qū)安全建設結合,避免重復投資;另一方面,應盡可能考慮黃河行洪需要,將設施臨堤布置,以利于大洪水期間的群眾安全。新農村建設的防洪標準除了可根據(jù)國家的《防洪標準》進行確定外,也可根據(jù)經濟效益分析法,適當提高其防洪標準。目前,黃河下游灘區(qū)安全建設仍是灘區(qū)群眾防洪安全的主要途徑,但受投資限制,安全建設不能得到快速推進。在這種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開展新農村建設的需求,將灘區(qū)安全建設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積極爭取國家和地方兩方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