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注意事項
時間:2022-02-18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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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切實抓緊、抓好此項工作。各單位的行政一把手是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確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對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各承辦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并注意答復質量。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的問題,承辦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必要時可直接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共商解決辦法。對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耐心向代表、委員介紹情況、宣傳政策、說明原因,絕不能敷衍塞責。
三、答復件需統(tǒng)一使用A4紙張,答復內容應包括辦理方法、成效和存在的問題等,由行政一把手簽發(fā),加蓋本單位公章。在給區(qū)政府督查室的答復件上,需將辦理情況按以下要求分類注明(注在答復稿首頁右上角):(1)所提問題已經(jīng)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用“A”標明;(2)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用“B”標明;(3)所提問題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暫不能解決的,用“C”標明。
四、轉交各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其內容如確實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應在2月28日前退回區(qū)政府督查室并附書面說明,不得延誤或自行轉交其他單位處理。內容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各承辦單位要互相配合,并根據(jù)本單位的職責范圍提出初步答復意見,然后在區(qū)政府辦公室的協(xié)調下統(tǒng)一辦理。各承辦單位對代表、委員提出的反饋意見應認真研究,需要重新答復的應再次答復。
五、各承辦單位務于3月31日前將書面答復件一式三份(附電子文本)報送區(qū)政府督查室,地址:黨政機關辦公大樓304室。
六、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提案的過程中,有何建議和要求,請及時同區(qū)政府督查室聯(lián)系,以便總結經(jīng)驗、改進工作。
七、3月中旬區(qū)政府辦公室將組成督查組對建議、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