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表彰通知

時間:2022-03-30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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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表彰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紅十字會

為進一步調動紅十字會系統(tǒng)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發(fā)揮先進模范人物的骨干帶頭作用,實踐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動紅十字事業(yè)的深入發(fā)展,人事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決定,今年評選表彰一批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首次進行的表彰活動,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為做好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表彰名額

先進集體評選范圍是: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中的各級單位。

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評選范圍是: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含離退休人員)。已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人員不參加本次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評選。

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紅十字會先進集體各1個,先進工作者或勞動模范各1名。

二、評選方法及程序

評選工作由紅十字會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在評選中要嚴格掌握條件(附件2),好中選優(yōu)。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審核。

(一)申報先進集體需填寫《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經(jīng)所在地區(qū)紅十字會、人事部門核查后,逐級推薦上報;由省級紅十字會和人事廳(局)審核,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二)申報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需填寫《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查、報批手續(xù)及方法與先進集體的審查、報批程序及方法相同。

(三)呈報審批材料要求填寫完整,內(nèi)容真實,主要事跡突出,文字簡練。先進集體事跡材料限2500字左右,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事跡材料限2000字左右。均采用第三人稱寫法。所有材料于今年10月底前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三、獎勵辦法

(一)被授予“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人事部頒發(fā)獎牌。

(二)被授予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人員,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人事部頒發(fā)獎章和證書。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人事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lián)合組成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辦公室(人事處),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東城區(qū)干面

表彰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人事部門、紅十字會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確保評選質量,突出評選表彰工作效果。通過評選表彰活動,大力宣傳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的典型事跡和“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在全國紅十字會系統(tǒng)廣泛開展學先進、趕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風氣,促進廣大紅十字會工作者的思想作風建設和職業(yè)道德建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紅十字事業(yè)作出新的貢獻。